各中小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2024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蚌普招委〔2024〕3号)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现将《2024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24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2024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3.《2024年龙子湖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4.《2024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5.《2024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6.《2024年龙子湖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7.《2024年龙子湖区秋季新生招生计划》
8.《2024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
9.《2024年龙子湖区秋季七年级审批登记表》
10.《2024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学校一览表》
11.《2024年龙子湖区中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
12.《2024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
13.《2024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14.《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15.《2024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16.《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蚌埠市龙子湖区教育局
二○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1
2024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蚌埠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政策,制订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有公办学位。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报名录取工作,全部通过“皖事通”上的“2024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统一入口开展。
(五)坚持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2024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我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2024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2)招收入学年龄。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和蚌埠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2024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咨询电话等见附件10)。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各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蚌埠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报名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1)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8日—7月11日。
各学校要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网上报名后台审核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见附件13)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15日—7月16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区教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4)。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在6年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初中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15、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见附件3)。
各初中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申报学籍。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4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区教育局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同时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上报。
(三)返乡人员子女入学
龙子湖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对口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到区教育局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2024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
(四)取消特长生招生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已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报名入学。随迁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2024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有房产的,在房产所对应学区入学;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为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市区的残疾儿童到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切实发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为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诊断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教育资源以及驻蚌高校大学生特教志愿者等,为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渔(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2014〕1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渔民船民适龄子女均可享受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教育。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各中小学校要对学区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情况等信息,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
2.实施网上报名,规范录取程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采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中途转学的要严格控制学位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掐尖”招生、提前考试招生、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3.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蚌埠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七)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区域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蚌埠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蚌组通字〔2022〕14号)文件精神,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蚌埠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2〕1号)文件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2024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2)。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
各校按照《2024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6月21日前将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招生简章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pdf版和word版文件发至47075775@qq.com),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招生管理
1.严格控制择校。
各小学服务区范围以《2024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见附件2)划定的招生范围为准,确保学区划分100%覆盖本行政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任何学校招生不得与幼儿园挂钩。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择校生或跨学区招收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障学生入学公平。
各初中学校要加大对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和消除学生通过择校、转学、借读等方式向“热点学校”流动问题。
2.严格控制班额。
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见附件7)招生,合理控制办学规模。招生若确需超计划,需书面报告至区教育局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超计划、超班额招生的学校,新生学籍一律不予审批。
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各校要按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上限,根据实际招生数进行编班,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将予以收回。学籍系统将按学校计划内实际招生数设定班级数。严禁空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区教育局统一审批区内中小学新生学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名单上报
各小学7月25日前上报《2024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8),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已交付)”、“适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区无房产”、“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的先后顺序填报,由校长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pdf版和excel版发至47075775@qq.com),同时做好公示。教育科在8月1日前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学校。
各初中学校8月20日前上报《2024年龙子湖区秋季七年级审批登记表》(见附件9),按照对口直升、跨学区转入、返乡就读、随迁子女的先后顺序填报,由校长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pdf版和excel版发至47075775@qq.com),同时做好公示。教育科在8月22日前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学校。
各中小学校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填写《2024年龙子湖区中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1)并上报区教育局。
(四)学籍管理
各中小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有效。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要督促其抓紧办理入户。各校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强化政府行为。区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各中小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到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推行信息公开。各校要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见附件16),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及公示时限,主要包括:小学招生片区、小学招生名单、初中“阳光分班”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三)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公众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通过召开辖区幼儿园大班家长会、在社区街道、学校等设立宣传点等途径,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为群众释疑解惑,让社会了解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同时重点帮助家长掌握网上招生报名信息登记的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四)耐心细致服务。各中小学校要确保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6)畅通,耐心、细致、热情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见附件16)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将加强管理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中小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严禁违规招生。
(六)严惩违规行为。区教育局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在招生期间、开学前后,区教育局将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有偿招生、违规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
2024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序号 学校 招生范围 1 蚌埠市凤阳路 老市政府宿舍(淮河路920号)、和平嘉苑、和平花园、印刷厂宿舍、邮电局小区(国治街247号)、凤一小宿舍、亿发久家园、勤俭一里、二里、三里、四里小区、圈堤东路1050号、1053号、1055号、桃园小区、人民银行宿舍(光明街282号)、国安小区、国庆小区、国富小区、国富街37、38号、延安一村、五中宿舍、唐家花园、余庆苑、名仕苑、学林鸿居、滨河外滩小区、圈堤小区(滨河外滩北)、圈堤二号家园小区、瑞泰滨河御景、国富祥庭、延安八区、治淮路831号17号楼 2 蚌埠市凤阳路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南、北校区) 东珠大厦、车站新村1-9号楼、车站新村10号楼、淮河路851号楼、853号楼、854号楼、855号楼、中港大厦、东苑小区、东安市场、两站小区1号楼、两站小区7-14号楼、东福小区1-6号楼、东福小区能源楼、食城小区4号楼、淮河路609号楼、643号楼、657`号楼、逸翠园小区、建国巷1-3号楼、东升花苑小区、宏都花园小区、新星园小区、药材站宿舍1-2号楼、两站之间3-6号楼、凤阳路510号楼 延安二村(二区)、延安三村(三区)、延安四村(五区、旭苑新村)、东城嘉园、治淮一村、治淮二村、和顺公寓、香逸名苑、交通路19号25号33号49号院、学林苑、淮轮小区、水文站宿舍、沿淮路891号970号971号院、华联小区、龙祥小区、老淮委大院、国强路14号院、国强路1-3栋、国强路7栋楼、龙府家园、水利家园、圈堤小区(延安路以东)、东鼎名人府邸、延安路18号楼 3 蚌埠市和煦小学 胜利东路以北,京沪铁路线以南,东至市政府廉租房小区,西至曹山路(和煦幸福城) 4 蚌埠市 食城小区1-2号楼(解放一路以西)、光明花园、站北小区(曙光二、三巷)、九九华庭、看守所宿舍、老地委宿舍、电影公司宿舍、物探宿舍教工宿舍、安徽水利宿舍、军分区宿舍、安财东院、交通花园、光明大厦、地质东院、淮盛一村(淮盛新村)、无线电二厂宿舍、福满园、船厂宿舍、淮上人家、物探大队宿舍、安装公司宿舍、金地苑、金星苑、淮建二村、淮建三村、曙光二巷三巷、香格里拉、人和家园、金水花园、疏浚一村、怀洪小区、地质西院、东粮35号、解放一路165号、解放一路211号、解放一路213号,交通路邮局宿舍,交通路76号南北楼,沿淮路830号、沿淮路808号、皮革厂商住楼 5 蚌埠市 祥和家园、冶金小区、金城小区、食城小区5.7.8.9栋(解放一路以东)、食城小区6、10、11号楼、玫瑰苑、东方新天地、沁心苑、裕苑新村、曙光教师新村、淮委东大院、农行大院、华天世纪、汽车八队、水利设计院、东方之星、吉祥家园、建华小区、兰亭花园、解放二路东三栋八一宿舍楼、新淮路527号法院宿舍、广厦小区 6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小学部 香榭兰庭小区、建筑二村、幸福家园、供电所1-2、工商银行宿舍、一建三村1-3号楼及点式楼、金兴园小区、淮秀园小区、欣盛苑2-4号楼、农资公司宿舍楼、燃料公司宿舍、凤阳东路254号楼(拖附厂西宿舍)、凤阳东路214号(拖附厂东宿舍)、时光印象小区 7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元实验小学 碧桂园黄金时代、碧桂园都荟、城市之光、二钢家园、绿雅阁、千禧大厦、百合家园、新城家园、拖附厂北厂宿舍楼(新淮路227号)、蚌医第二生活区(珠城路199号)、小蚌埠乡政府宿舍楼(新淮路279号)、科苑新村(治淮路210号)、玫瑰花园、东方金座、天祥家园、牡丹家园、气象局综合楼、珠城路196号(栋)、198号(栋)、200号(栋)、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小区、珑璟台 8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实验学校小学部 京铭国际、新都花园、天元小区、北工地、马村、石油站宿舍、碧桂园湖山樾、龙河新城、宏业苑、肉联厂小区 幸福村、曹彭村、余滩村(部分) 9 蚌埠市龙子湖区未来实验小学 淮盛二村、亨通家园、九中宿舍、交通小区、法院小区、王台孜、自行车总厂宿舍、警苑小区、市东村(解放路西)、干休所宿舍、蚌医宿舍、新城小区1-3号楼、东苑住宅小区1-4号楼、海事局宿舍1-3号楼、干校宿舍、车检巷1-4号、华阳淮畔、香樟名都小区、瑞泰城市广场、 市东村(解放路东)、宋庄村、宋庄嘉苑、云樾风华 10 蚌埠 金润名都、东方明珠、警苑小区南苑、国祯广场、三中宿舍、师范府邸、御景翰苑、师范附小宿舍楼、师范学校宿舍楼、龙城一品、海纳东岸、中安佳苑、香樟花园、凤阳东路448号广厦楼、计生委宿舍、警苑小区北苑、治淮新村、沁雅济学瑭 11 蚌埠 建筑一村、胜利二村、胜利三村、胜利四村、胜利五村(自建村)、上铁世纪家园、中铁都市家园、江南苑小区、南苑小区、禾香苑、锦隆小区、隆华小区、机务段大院综合楼、机务段大院、群力街小区、群力街五巷七巷、清华园小区、光荣街58号、68号、70号楼、胜利路1575号隆华西大楼、仁和大厦、建筑大院小区(包括一建公司大院、一建公司实验楼)、光荣街5号院、体育路3号、27号、28号楼、胜利东路三巷(胜利东路1523号)、胜利东路四巷(胜利东路1515号)、和平小区(胜利东路1499号)、铁路职工子女 12 蚌埠市工农小学 朝阳村、液力家园、东湖雅苑、龙淮花园、金三里小区、长淮私营工贸园区、老山村、老山新村(圩李、小圩李)、汇丰朝阳家园、紫金云城(暂)、古杏嘉苑 13 蚌埠第十六中教育集团小学部 蚌埠市李楼小学 李楼村、黄巷村、山王村、汪圩村、韩葛村(部分)、贾庵村、八里岗村、桃园新村 蚌埠市红塔庵小学 红塔村、曹巷村 蚌埠市太平蓭小学 太平村、张巷村、黄郢村 14 蚌埠市汤和路学校小学部 湖光小区;绿地国际花都;荣盛云龙观邸;康恒滨湖蓝湾;龙湖春晓;龙湖嘉园;水岸花都;和顺名都城;湖滨社区军李村、孙郢村、双庙村、山南村;李楼乡大卢村、韩葛村一、二、三组;渔业社小区;望山嘉园;曹山路194号(原二药厂宿舍)、山湖雅苑
第一小学
解放一路小学
解放二路小学
师范附属小学
铁路第二小学
附件3
2024年龙子湖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区域
学校名称
对口小学
局属学校
蚌埠铁路中学
蚌埠铁路第二小学(部分)
蚌埠五中
蚌埠市凤阳路第一小学、蚌埠市解放一路小学、蚌埠铁路第二小学(部分)
蚌埠九中
蚌埠市解放二路小学、蚌埠市龙子湖区未来实验小学、蚌埠师范附属小学
龙子湖区
蚌埠三中初中部
(蚌埠第三十一中学)
蚌埠市凤阳路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南、北校区)、蚌埠铁路第二小学(部分)、蚌埠市和煦小学(暂)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学校初中部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小学部、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元实验小学、蚌埠市工农小学
蚌埠第十六中教育集团
初中部
蚌埠第十六中教育集团小学部(蚌埠市李楼小学)、蚌埠第十六中教育集团蚌埠市红塔庵小学、蚌埠第十六中教育集团蚌埠市太平蓭小学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初中部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小学部
蚌埠市汤和路学校
初中部
蚌埠市汤和路学校小学部
蚌山区
蚌埠二十六中
蚌埠铁路第二小学(部分)
附件4
2024年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照
片
民 族
籍 贯
健 康
情 况
户口所
在 地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现家庭住址
房产证编号
产权人姓名
小学毕业学校
学籍号
家长
姓名
父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必填)
母
申请意向
申请到 区 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原对口
初中学
校意见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原毕业学校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市教育
局意见
(盖单位公章)
填 表 说 明
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因在市区重新购房造成家庭住址实际发生变迁(提供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注:为便民利民,方便群众少跑路,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蚌埠市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2.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致(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的户籍证明);
3.本市市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5
2024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照
片
民 族
籍 贯
健 康
情 况
户口所在 地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现家庭住 址
房产证编号
产权人姓名
毕业
学校
学籍号
家长
姓名
父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必填)
母
申请
意向
申请到 区 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接收学
校意见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接收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填 表 说 明
此表由返乡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返乡就读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或父母为本市区户籍(提供户籍证明);
2.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致(房产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证明);
3.非本市市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监护人)或一方在我市具有有效的居住证;
2.在我市有稳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非本市市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4.父母双方(监护人)和子女均为外地户口(提供父母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及区教体局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6
2024年龙子湖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县区
学 校
招生咨询电话
1
龙子湖区
教体局
咨询电话
3040215
蚌埠三中初中部(蚌埠市第三十一中学)
0552-3089420
2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
0552-7190709
(小学部)
0552-7190712
(初中部)
3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实验学校
0552-7180882
(小学部)0552-7180826
(初中部)
4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元实验小学
0552-7191705
5
蚌埠市凤阳路第一小学
0552-3088768
6
蚌埠市凤阳路第二小学教育集团
0552-7288506
(南校区)
0552-7288778
(北校区)
7
蚌埠师范附属小学
0552-7288075
8
蚌埠铁路第二小学
0552-2563388
9
蚌埠市解放一路小学
0552-3051751
0552-3075265
10
蚌埠市解放二路小学
0552-3831702
11
蚌埠市龙子湖区未来实验小学
0552-3970003
12
蚌埠市和煦小学
0552-2890133
13
蚌埠市工农小学
0552-3111073
14
蚌埠第十六中教育集团
0552-3110524
(小学部)
0552-3112491
(初中部)
15
蚌埠市汤和路学校
0552-2568321
(小学部)0552-2568331
(初中部)
附件7
2024年龙子湖区秋季新生招生计划
学 校
拟招生
班级
拟招生
人数
蚌埠市凤阳路第一小学
4
180
蚌埠市凤阳路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南校区
6
270
蚌埠市凤阳路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北校区
2
90
蚌埠铁路第二小学
2
90
蚌埠市解放一路小学
2
90
蚌埠市解放二路小学
3
135
蚌埠师范附属小学
6
270
蚌埠市龙子湖区未来实验小学
4
180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元实验小学
4
180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小学部
8
360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实验学校小学部
4
180
蚌埠市和煦小学
4
180
蚌埠市汤和路学校小学部
12
540
蚌埠市工农小学
2
90
蚌埠第十六中教育集团蚌埠市李楼小学
2
90
蚌埠第十六中教育集团蚌埠市太平蓭小学
1
45
蚌埠三中初中部(蚌埠市第三十一中学)
11
550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初中部
10
500
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行知实验学校初中部
8
400
蚌埠市汤和路学校初中部
12
600
蚌埠第十六中教育集团初中部
2
100
备注:
1、各校需在计划内招生。如确需增加计划,请先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再招生;
2、各校要按班额(小学45人、中学50人)上限,根据实际招生数进行编班;
3、学籍系统将按学校计划内实际招生数设定班级数;
附件8
2024年龙子湖区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性别 监护人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房产)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9
2024年龙子湖区秋季七年级审批登记表
学校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来源类型 来源类型:**对口直升、跨学区转入、返乡就读、随迁子女
附件10
2024年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学校一览表
可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
咨询电话
报名办法
(时间、需提交的材料等)
方案是否公示
其他说明
十六中教育集团
李楼中心小学
0552-3040215
时间:7月11日,带以下材料至对口学校报名:①房屋所有权证;②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公 示
因各地政策不一致,不足龄儿童有可能在转学方面会受到限制,学校需告知监护人。
十六中教育集团
太平庵小学
附件11
2024年龙子湖区中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
序号 学校 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性别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房产) 家长诉求 处理意见 是否回访 联系方式
附件12
2024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户籍所在地
家庭现住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政策照顾类型
备注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1
2
3
4
注:1、本表由政策照顾证明单位填写,汇总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政策性照顾一次性处理,逾期未申报的,一律不再接受处理。政策照顾类型包括招商引资、台胞、
引进人才等,请于2024年6月22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具体证明材料按序附在本汇总表后。
附件13
2024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或者手机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以及办理状态查询。电脑端报名网站: 安徽政务服务网 蚌埠分厅,选中飘窗中的2024年蚌埠市网上报名系统。手机端为在“皖事通”app蚌埠分厅首页中选择“更多服务”,选择“教育考试”选中教育入学一件事,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中选择区划蚌埠市。
1、公办学校一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市区适龄儿童入学新生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有房产(已交付)
第二类:适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
第三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入学类型从以上四类进行选择)及入学意向(公办学校)后再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
2、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申报民办学校)及入学意向(民办学校)后再进行报名。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布。
附件14
龙子湖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级
家庭住址
申请延缓入学时间
申请理由:
(证明材料附后)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2024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具体事项
6月11日前
公布2024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6月14日前
各区公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结果。
6月18日前
各区公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6月19日前
公布2024年市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及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6月20日前
各区上报辖区内对口不同初中的公办小学学生分配名单,淮上区上报辖区内民办学校六年级直升本校七年级学生名单。
6月21日前
完成网上报名系统内部测试运行工作。
6月26日前
举办各区和学校审核人员专题培训。
6月30日前
各区上报已复审的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含辖区内民办学校)
7月12日前
完成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市级审核工作。
7月8-11日
公办学校一年级及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
7月12-14日
各区完成公办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淮上区完成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7月15-16日
各区指导辖区内公办小学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
7月15-17日
淮上区公示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情况。
7月18日
淮上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
7月19-20日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回房产对口小学报名或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已被摇号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的,向原小学对口初中学校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初中学校。
7月23日
各区到市教育局领取2024级七年级新生学籍草表。
7月24-25日
市区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含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七年级新生回原对口初中报到)。
8月12日前
各区上报随迁子女、返乡就读申请材料。
8月16日前
完成随迁子女、返乡就读申请材料市级审核工作。
8月18日
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返乡就读学生报到。
8月23日
各区上报辖区内学校的新生花名册。
9月30日前
各校完成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注:请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学校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表所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6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