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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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8 06:50

根据《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现社办〔2022〕6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57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二)岗位具体条件

1.面向社会招聘40名 (岗位代码:01)

(1)具有温州市户籍;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2.面向退役军人招聘7名 (岗位代码:02)

(1)从瓯海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重点优抚对象、进藏兵、艰苦地区和特类岛屿退役士兵,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3.面向编外人员招聘10名(岗位代码:03)

(1)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镇街(含镇街社工站)现有在职在岗编外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镇街(社工站)连续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3)镇街社工站编外人员须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9时—2023年11月17日17时

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考系统网址:(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1019165554)

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开始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则取消报考资格。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

(2)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需上传个人免冠电子照片。

(3)需上传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编外人员工作年限证明、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等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照片。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0577-88534786。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15日9时—2023年11月20日17时。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1月23日9时—2023年11月25日9时。

(二)计划核减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1.5,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

上午9:00—10:00 《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社区工作知识等,总分100分。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综合应用能力》×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

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综合知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按以下次序优先确定:(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2)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3)村(社区)干部或专职社区工作经历年限高者;(4)学历高者。优先次序后,仍为并列的,另行加试)。

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提供《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编外人员工作年限证明、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入围体检资格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类别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分配,由各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建立后备人才库

本次招聘将建立总数100名的后备人才库,按笔试成绩(不分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未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中确定储备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一次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列入后备人才库的人员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专职社区工作者出现离职、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时,将从后备人才库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充人选(如遇笔试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公示聘用。

三、注意事项

1.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套用“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

2.符合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在三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统一截止为2023年11月15日。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受到开除党籍或开除处分,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6.招聘相关事宜均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7.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8.本次招聘拟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9.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附件:

编外人员工作年限证明.docx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