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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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8 21:33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面向部分高校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全省共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2441名,报考者可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或“粤省事”“广东发布”“粤讲粤政”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选调对象和高校范围

  选调对象为部分国内高校2024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优秀毕业生,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取得学位并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部分国(境)外知名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高校范围见附件2。

  报考者需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报考者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生还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以及专升本(专插本)、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对象范围。

  三、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二)作风朴实,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附件2中Ⅲ、Ⅳ类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四)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8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95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放宽3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本科、研究生就读期间,曾担任校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

  3.在本科、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以上奖学金,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等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品行存在问题,或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选调生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采取网络公开报名,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yxks/index.do)诚信报考。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00至28日16︰00,程序如下:

  1.报名。报考者通过《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附件1)查询职位信息,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推荐。报考前,报考者需填写《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并由所在院系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中的任一部门审核盖章,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生人员联谊会等单位、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党组织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中的任一组织(单位)审核盖章。

  3.网上注册和报名确认。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准确齐全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以及审核盖章后的《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电子图片(须为JPG格式)。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在报名截止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将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在报名截止前,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5.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者可于2023年12月13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选调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笔试。笔试共2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时间为12月17日,在北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5地设置考点,报考者报名时需选择笔试地点。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完成笔试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资格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具体职位选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报考者中确定面试人选,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由省直选调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审核报考者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和推荐意见等事项。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核及主动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测评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报考者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五)体检和考察。具体由省直选调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若同一职位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至低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综合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分数线的,或任一科目缺考的,均不能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按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职位需要,选调机关可以对考察人选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是否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重要参考。

  (六)公示和录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办理录用手续后选调机关应及时发送录用通知书,待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正式报到。

  报考职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的报考者,待录用时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七)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选调机关提出意见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招录周期。

  1. 体检不合格的;

  2. 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 考察不合格的;

  4. 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 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八)加强培养锻炼。省直单位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一般先到村任职1年,再到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本系统的县直单位工作1年。其他选调生录用后一般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进行基层锻炼。完成基层锻炼后返回选调机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选调期间,开通政策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热线电话,详见附件5。

  (三)本次选调不对报考者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附件:1-6.zip

  附件:1.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

             2.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范围

             3.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

             4.报考指南

             5.咨询电话

             6.专业参考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