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 据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消息,继2014年6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委、组织部以新闻发布会形式通报州直查处的第一批10起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典型案例之后,8月20日,伊犁州纪委再次通报了近期查处的第二批11起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例。今年6月13日,伊犁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起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这11起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例是:
一、霍城县大西沟乡教师热依曼·阿布力孜违反政治纪律案
热依曼·阿布力孜,女,维吾尔族,1981年2月生,2000年8月至2014年在霍城县大西沟乡中心学校任教。
热依曼·阿布力孜身为人民教师,无视国家法律,于2014年2月22日、4月5日有预谋地利用微信等方式,积极配合境外分裂势力,多次将带有敏感信息的图片、音频文件、音频文本材料转发给多人,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14年7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以分裂国家罪判处热依曼·阿布力孜有期徒刑15年。2014年8月1日,经霍城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霍城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热依曼·阿布力孜开除公职处分。
二、伊宁市园艺场工作人员艾尔肯·艾合买提违反政治纪律案
艾尔肯·艾合买提,男,维吾尔族,1959年11月生,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6月参加工作(园艺场场聘干部)。
2014年6月27日、7月4日,艾尔肯·艾合买提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先后两次进入清真寺做礼拜,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4年7月6日,经伊宁市园艺场党委会议研究并报伊宁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艾尔肯·艾合买提开除党籍处分,并作辞退处理。
三、伊宁市汉宾乡英买里社区调解员塔机古丽·吐尔逊违反政治纪律案
塔机古丽·吐尔逊,女,哈萨克族,1954年5月生,1987年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6月任伊宁市汉宾乡英买里社区调解员。
2013年10月18日,塔机古丽·吐尔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以个人名义给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居民出具“按照少数民族风俗均可念尼卡”的证明,清真寺伊玛目根据证明念“尼卡”,造成非法婚姻事实。2014年6月24日,经伊宁市汉宾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伊宁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塔机古丽·吐尔逊开除党籍处分,并作辞退处理。
四、伊宁市琼科瑞克街道干部木尼拉·艾合买提违反政治纪律案
木尼拉·艾合买提,女,维吾尔族,1976年6月生,2000年5月参加工作,200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2月任琼科瑞克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文体干事。
木尼拉·艾合买提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使用办公电脑浏览有关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歪曲自治区相关政策的图片,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2014年7月9日,经伊宁市琼科瑞克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木尼拉·艾合买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伊宁市琼科瑞克街道办事处努尔勒克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苏莱曼·萨克提甫违反政治纪律案
苏莱曼·萨克提甫,男,柯尔克孜族,1980年4月生,1999年1月参加工作,200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6月任琼科瑞克街办努尔勒克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苏莱曼·萨克提甫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使用办公电脑浏览涉及“鼓励人们信仰学习《古兰经》、做礼拜”的宗教图片,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7月9日,经伊宁市琼科瑞克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莱曼·萨克提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伊宁市琼科瑞克街道办事处团结社区干部祖丽比亚·玉素甫江违反政治纪律案
祖丽比亚·玉素甫江,女,维吾尔族,1978年10月生,2000年1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2月任琼科瑞克街道办事处团结社区民政干事。
祖丽比亚·玉素甫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使用办公电脑浏览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图片,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7月9日,经伊宁市琼科瑞克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祖丽比亚·玉素甫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伊宁市琼科瑞克街道办事处团结社区干部热孜完·吐尔干违反政治纪律案
热孜完·吐尔干,女,维吾尔族,1982年2月生,2009年3月参加工作,201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3月任琼科瑞克街道办事处团结社区劳保干事。
热孜完·吐尔干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使用远程教育电脑浏览带有宗教色彩的图片,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7月9日,经伊宁市琼科瑞克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热孜完·吐尔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伊宁市琼科瑞克街道办事处阿恰勒社区干部阿布都吾甫尔·阿里木江违反政治纪律案
阿布都吾甫尔·阿里木江,男,维吾尔族,1978年1月生,1997年5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5月任琼科瑞克街道办事处阿恰勒社区网格员。
阿布都吾甫尔·阿里木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使用社区远程教育电脑存储《古兰经》音频资料,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7月9日,经伊宁市琼科瑞克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阿布都吾甫尔·阿里木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伊宁市伊犁河路街道办事处巴依阔恰社区工作人员肉斯坦木·热西丁违反政治纪律案
肉斯坦木·热西丁,男,维吾尔族,1949年1月生,200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伊犁河路街道办事处巴依阔恰社区治保主任,2009年12月至2014年7月任伊犁河路街道办事处巴依阔恰社区门卫(公益性岗位)。
2014年6月29日,肉斯坦木·热西丁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清真寺值班人员不准未成年人入寺的正当行为进行阻止,并说出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语,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2014年7月23日,经伊宁市伊犁河路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肉斯坦木·热西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伊宁市潘津乡干部库鲁尔太·阿尼瓦尔违反政治纪律案
库鲁尔太·阿尼瓦尔,男,哈萨克族,1982年12月生,2013年2月参加工作,任潘津乡文化站文体干事。
库鲁尔太·阿尼瓦尔违反政治纪律,使用办公电脑下载存储宗教类图片,为其退休后学做“乃麻子”用,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6月13日,经伊宁市潘津乡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库鲁尔太·阿尼瓦尔行政记过处分。
十一、昭苏县教育局工人阿马乐丁·江马勒丁违反政治纪律案
阿马乐丁·江马勒丁,男,维吾尔族,1961年3月生,1978年5月参加工作,在昭苏县教育局教研中心工作。
2014年5月22日,阿马乐丁·江马勒丁在昭苏县阿克达拉乡塔勒德赛一村“访惠聚”工作组工作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在办公室做礼拜。2014年7月16日,经昭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阿马乐丁·江马勒丁降低岗位等级(降两级)处分。
通报强调,上述案件的查处,充分表明了自治州各级党委、政府维护政治纪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州直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坚持把政治坚强作为检验党员干部的第一标准,把坚定不移地同民族分裂主义及其活动作斗争作为第一要求,把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第一责任,认真学习并坚决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确保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广大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不碰红线、坚守底线,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四强”干部要求,在反恐维稳和抵制宗教极端渗透斗争中主动发声亮剑,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通报》要求,自治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将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作为第一位监督,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铁腕执纪,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实名通报一起,强化教育、警示和震慑,为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