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市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华商报讯(记者周艳涛)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市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