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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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3 18:17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市组织实施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领导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择优推荐、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开展,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和各县(区)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41名,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招聘计划21名;面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2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只明确县(区)招聘计划数,不明确具体招聘单位,待人员招聘到岗后,由各县区根据镇(街道)事业单位空编空岗情况研究确定。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在村(社区)两委班子在职在岗连续任职满5年,年龄45周岁以下。村两委班子正职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社区两委班子正职应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现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在村(社区)两委班子在职在岗连续任职满5年,年龄40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由我省、市统一公开招聘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社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目前一直在岗,年龄40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本次招聘均不作专业限制,上述任职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限为2023年11月16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或招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任职期间本村、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1.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

2.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择优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个人下载招聘公告所附的报名申请表(附件2),由个人填写报名申请表,经所任职村或社区党组织,镇(街道)党(工)委填写推荐意见后,于11月24日18时前向县(区)人社局提交报名申请表。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区)的岗位。

报名提交材料清单:

⑴《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

⑷任职文件原件或社区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留存)。

县(区)人社局会同同级组织、民政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并对不得报考情形进行鉴定和审查。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各县(区)人社局商组织、民政等部门按不多于岗位聘用计划5倍的数量,择优推荐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人选。

县(区)人社局会同同级组织、民政部门在择优推荐参考人选时,要综合考虑报考人员的任职年限、现实表现、工作实绩、获得表彰等情况,要把在完成乡村振兴任务、抗击新冠疫情、防汛救灾期间的表现情况作为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切实把工作扎实、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人员推荐出来。对申请报名人数能够达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在研究推荐人选时,要按同一选拔标准择优推荐。县(区)委组织部和县(区)民政局、人社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做好择优推荐人员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市级审核把关

各县(区)推荐的人选名单在公示截止日期之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推荐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的开考比例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缩减招聘计划或不予开考。

4.确定复审合格人员

市人社局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反馈各县(区)人社局,由各县(区)人社局统一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设一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不向考生收费。

笔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基层工作能力,侧重于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在基层的方针政策,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工作、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有关知识,省、市情等(不指定教材)。

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人社局于1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笔试成绩登录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

2.面试

按招聘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多于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后,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

面试公告由市人社局统一发布,各县(区)人社局负责通知考生。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查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任职年限、获得表彰以及表彰层级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部署,县(区)人社局会同同级组织、民政部门具体实施。主要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凡政治素质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如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仍无法做出结论的,终止招聘程序。

考察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情形,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依同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各县(区)考察工作开始之后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经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严重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县(区)及县(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八、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年龄、学历、表彰证书、任职文件等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2628606

附件:

1.汉中市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汉中市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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