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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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2 02:50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优秀人才来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将我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成立的全日制专科院校。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安徽省铜陵市,是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优秀学校、全国“1+X证书”试点院校,是一所办学条件优越、专业特色鲜明的高职高专院校。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我院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下表。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岗位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

 

专业

 

年龄

 

其他条件

 

专技

 

20210802

 

1

 

本科(学士)及以上

 

本科:会计学专业(120203K )

硕士研究生:会计学专业(120201)、会计(1253)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有财务管理工作经历5年以上

 

招聘对象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5年9月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专业”主要依据安徽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8日16:00登录铜陵市人力资源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签署“招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9月29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铜陵市人力资源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9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有关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政策,由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解释。

3.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18日10:00至10月19日17:00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有关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政策,由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解释。

(二)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时间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专业素养,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上述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

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申报人员携带相关证书,到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

申报加分的时间另行通知。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相关网站公告为准。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工作能力及潜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专业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

上述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上述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笔试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考核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学院按市招聘主管部门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招聘主管部门,并在相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我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工资待遇

1、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其他相关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一)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铜陵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四路2689号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邮政编码:244067)  

联系人:孙老师  李老师

政策咨询电话:0562-5811712(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62-5811725(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三)本公告由铜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