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条低价游线路全是坑!武汉市旅游委放出攻略全是干货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04 14:53

又是一年暑期旅游旺季

看到朋友圈里

那些携家带口旅游的好友

花样晒照片

你是不是也心动了

开始准备出游计划

可是一想到在网上看到的

那些旅游被坑的例子

心里又打起了小鼓

要怎么才能完美规避陷阱呢昨天上午

武汉市旅游委

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

在线回答网民提问

如何选择正规的旅行社?

出游价格是否合理?

满满的全是干货

小编火速整理了一份

有出游计划的朋友快收好

遇到这六条低价旅游线路

千万不要贪小便宜

网民@好九不见 :

今年暑期就想在国内游览下,安全方面不太担心,就是怕遇到“零负团费”和低价游。

武汉市旅游委:

巧了,我们给您准备了一份暑期低价游“黑名单”。

(1)桂林双卧五日游298元/人;

(2)桂林双高四日游598元/人;

(3)兰州/塔尔寺/青海湖/茶卡盐湖/金银滩/原子城/彩虹部落双卧八日游999元/人;

(4)避暑井冈山四日游145元/人;

(5)恩施重庆贵州6日游499元;

(6)郭亮村汽车三日游199元/人等线路。

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这6条低价游线路,是根据武汉市旅游委定期发布的“旅游合理价格指引”筛出来的。

比如,某一时期的桂林双卧旅游合理价格为1人/天140~180元,黑名单中的“桂林双卧五日游”的合理价格应该是700~900元之间,298元一人就明显低于合理价格。

武汉市旅游委每年节假日、旅游高峰、寒暑期等时间段,都会提前发布当期的旅游合理价格指引 ,供游客参考。如果价格低于合理价格,就肯定是不合理低价游。价格高得太离谱,也要引起注意,谨慎对待,如果拿不准,可以咨询旅游委。

游客们可以在武汉市旅游委官方网站——武汉旅游政务网上,查询当期的旅游合理价格指引。

他在越南旅游被坑

但闷声憋大招投诉成功

网友@红梅贵

在旅游时遇到旅游纠纷乃至坑客现象时,该怎样正确维权?能否举几个可以参考的案例?

制图:张莉

武汉市旅游委:

有一位湛先生,和旅行社“较真”算“细账”,用周密的证据和材料为自己成功维权。

2016年12月26日,湛先生一行两人参加了越南芽庄、大叻游。当时团期是5天,团费每人3200元。 一趟玩下来,湛先生却并不开心。

据他反映,合同写明提供4星级及5星级海景酒店,实际入住的是当地3星级酒店。合同上写着的竹岛、第壹岛、大叻旧火车站、芽庄水族馆等景点,都因为天气原因没完成,在黄金岛按约定有免费中餐,导游却要求缴纳费用后才提供中餐。

行程中导游告知大家,如果缴纳1080元/人的自费项目费用,可以将行程中的泥浆浴升级为百蛋泥浆浴,所有游客都同意缴纳后,导游收取打折价800元/人。但后来湛先生看到,合同中本来就写明了有百蛋泥浆浴项目……

遭遇一系列问题后,湛先生没有和地接社人员在当地起冲突,而是默默收集好事发时的音频、视频材料

回到武汉后,湛先生准备了合同、电子版行程单、收据、录音、视频、全团游客旅游投诉书、情况说明、协议书这“八大件” ,来到旅游质监所投诉。有了这么多“活生生”的证据,旅游部门认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导游服务不达标影响旅游服务质量、并违反旅游合同。

最后旅行社向湛先生和朋友赔偿3000元

投诉维权的几个关键点

要及时。旅游投诉受理的有效期为旅游合同结束后的90天内。

报名参团时应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取消行程”“违约责任”“拒签责任承担”等条款非常重要,旅行社有责任对旅游者充分告知;旅游者自己也要着重看合同中的“旅游者充分告知”的内容。

在外旅游时,如果遇到纠纷及明显的坑客现象,游客应理性、冷静维权,避免发生直接冲突,及时保留音频、视频材料。此外旅游合同、电子版行程单、发票、收据也要妥善保管,如果发生纠纷这些都是重要证据。

游客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报名和签订合同时尽量前往旅行社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要核对旅行社的证照,重点核对证照所载明的旅行社名称、资质与旅游合同上所载内容及公章是否一致。

千万不要找微信、QQ群主报名,也不要轻信熟人介绍的“某旅行社工作人员”。团款和旅游相关费用必须交到旅行社总部的对公账户,索要盖有旅行社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据和发票并妥善保管,千万不要把钱交到旅行社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

碰到航班延误怎么索赔

网友@陶太 :

出境航班延误,哪些情况下我们应索赔?

武汉市旅游委:

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对航班延误做了定义,叫“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如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三星级”≠“当地三星级”

酒店住宿要看清楚

网民@醒到媚 :

旅游合同上标注的住宿酒店“三星级”和“当地三星级”,有没有区别?

武汉市旅游委:

如果旅游合同上标注了住宿酒店“三星级”,就意味着旅行社为游客安排的住宿酒店必须是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为三星的酒店,否则旅行社就涉嫌违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旅行社在出境旅游行程中会使用“当地三星级”标注住宿酒店,而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统一的酒店评定标准,因此“当地三星级”并不能等同于我国的“三星级”。

建议游客在选择行程时与旅行社确认清楚酒店情况并书面约定住宿标准,避免约定不明与旅行社产生纠纷。

希望大家都能

避开各种旅游陷阱

来一次完美的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