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冷静期,我们在焦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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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4 16:27

上海于2022年6月1日复工复产以来,第一个迎来“报复性”展开的,是“4月清零”的离婚登记。随着疫情防控的积压效应,“离婚难”又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数据来源:微博热搜榜(2022年6月8日21:15)

事实上,这并非偶发性的讨论。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施行(以下简称《民法典》),其中“婚姻家庭编”第四章离婚新增了“离婚冷静期”。该政策从初入公众视野,到写入法律,到正式实施一年来,在社交网络上热议不断。

2019年年末,人民日报在微博上关于“离婚冷静期”超过20万网民参与的的“小调查”中,超过半数的微博网友在投票中表示“不支持”。 

2022年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发布的《2021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自离婚冷静期施行以来,关于遗嘱订立的咨询增多。由此,“离婚冷静期内离婚不成先立遗嘱”冲上热搜。网友“晓生”在该热搜话题下发出这样一条微博:

“离婚不成先立遗嘱??这还不够明白吗?不就是担心自己在离婚冷静期,可能会遭遇不测,给自己一个交代……”

自离婚冷静期进入公众讨论以来,和“晓生”持有相似看法的人并不少见,类似的质疑声音形成一股巨大的声浪。

声浪背后,人们对于新政策的焦虑和不安。

实行一年有余,

人们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

不安与焦虑的声浪缘何出现?

政策收效究竟如何?

以“离婚冷静期”为关键词,我们在微博中抓取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共计42577条博文,通过数据清洗得到19801条相关微博,试图从人们真实的声音中探寻问题的答案。

#01

厌恶、焦虑、困惑——一张偏向负面的情绪图谱

“还是单身好,现在离婚还弄个冷静期,遇到家暴男想离都难”;

“家庭妇女因无业离婚连孩子抚养权都是很难争取的”;

“离婚冷静期立大功也让结婚率也降低了”……

分层抽样选取的826条相关微博显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讨论,负面情绪表达占比高达77%。其中,又以厌恶和焦虑两种高强度情绪的占比为多。

社交媒体是社会情绪的放大器,在互联网场域下,各种观点相互碰撞,相同情绪相互吸引。对于离婚冷静期政策本身、政策实施后“离婚变复杂”以及可能由此产生的次生问题,“焦虑”在相关讨论的情绪表达中十分显著。

对离婚冷静期政策强烈焦虑情绪的背后,是该政策与现有婚姻家庭问题的强关联性。

数据来源:用NVivo对与焦虑情绪相关的8276条微博进行词频统计,清洗后选取频次数量前60的词语制作成词云图

#02

成本、婚育、犯罪 ——助燃焦虑的导火索

清洗后的19801条微博内容中,体现焦虑原因相关主题的内容有8276条,话题主要集中在“登记办理”“两性关系”“婚内事务”“婚育问题”“妇女拐卖”五类,相关话题以离婚冷静期为基础在微博被广泛讨论。关联问题的负面情绪裹挟着新生政策,负面观点和消息涌向政策讨论环境,焦虑情绪逐渐发酵。

登记办理带来的焦虑讨论占到总内容的11.45%。离婚冷静期作为登记离婚手段的新生政策,主要影响对象为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相关讨论集中在离婚冷静期落地实施后产生的负面效果,如加剧排号困难、时间成本、疫情影响等。

离婚冷静期政策影响下,登记离婚的夫妇至少需要前往民政部门两次,一次“申请”,一次“登记”。由于前些年离婚率增长,个别地区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出现“预约排队”的情况。办理离婚登记的两次手续意味着增加了行政人员的“工作步骤”,减少了单位时间内能够进行离婚登记的数量,“离婚排队更困难”的焦虑不免产生。

同样的,“时间成本”也源于“多跑一次”。对于确认要离婚的夫妻而言,离婚冷静期政策意味着原本一次可以完成的手续需要分两次完成,需要填写的表单也相应增多。

此外,受疫情影响,近两年来人员流动不确定因素增多,因此产生了新的问题。有微博网友提出,“请问因为疫情,导致过了冷静期不能领证,为何还要重新走冷静期的程序?为何不能疫情时间特殊处理?”根据安徽省临泉县在“领导留言板”的答复,虽然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目前《民法典》中并未对此类情况做出有关规定。如因疫情延误登记,双方需重新提出离婚申请。

以此轮上海3-5月封控为例,如果一对夫妻在3月提交离婚申请,若未能在30日后前往民政部门,则此次申请作废。新申请将再产生一个月的“冷静期”,实际这对夫妻的“冷静期”将长达三个月之久。如果再算上本文开头提及的“预约排队时间”,“冷静期”的时长则会更久。原本不必延续的婚姻关系,在离婚冷静期和防疫政策的双重影响下,被大幅延长。

对两性关系的讨论占总内容的17.87%。离婚冷静期期间,理论上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但夫妻双方或一方的情感主观上已经“结束”,在这期间产生的情感伦理问题,使人们产生了焦虑情绪。

有关两性话题的讨论聚焦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出轨纠纷与情感纠葛。出轨纠纷的讨论主要以纪录片《守护解放西第三季》中的案例及其延伸为主——

“妻子和他人酒店‘约会’,被丈夫堵门。这边夫妻二人处于离婚冷静期,更加坚定要离婚,那边妻子和约会对象你侬我侬要结婚…”

虽然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申请,但离婚冷静期使婚姻关系仍在法律上得到保护。故而,离婚冷静期期间的“第三者”问题就出现了讨论的松动,“离了,但没完全离”,多出的这一个月变动让关系内的双方都更加被动,有关出轨纠纷的焦虑情绪在讨论中甚嚣尘上。

这种“薛定谔状态”也使得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夫妻双方面临更多的情感纠葛。一种声音担心,挽回方或以冷静期期间“撤销申请”为“胁迫”,对坚定离婚方开展“情感攻势”。虽然夫妻间这样的行为合理,但对于情感受伤而选择离婚的一方,却只是单纯延长了困扰时长。

另一讨论度较高的方向是婚内事务,占27.01%。相关主题主要集中在家庭关系、家庭暴力、财产纠纷三类。

法律上,离婚冷静期内的夫妻新产生财富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意味着,离婚冷静期成为更多婚内财产纠纷的温床。有关焦虑情绪集中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如何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典型代表为“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的热搜讨论。

家庭暴力议题的讨论担忧,离婚冷静期可能令家暴受害者遭到进一步侵害,给受害者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不幸婚姻关系增加更多不确定性。讨论以过去法院判例中“一审一般不判离” 作为主要证据,以2021年“长期遭受家暴,诉讼离婚不成,离婚冷静期内杀夫”的新闻作为案例,批评、反对离婚冷静期政策。

家庭关系议题聚焦离婚冷静期对于家庭关系的影响,讨论以分享现实案例居多,以处于婚姻围城中的“求助”为主。夫妻视角,认为离婚冷静期给了长辈更多“劝和不劝分”的叨扰时间,加剧家庭矛盾;子女视角,认为离婚冷静期只是单纯延长了父母不幸福的时间,也给自己带来了困扰。

婚育问题是最多人感到焦虑的方向,相关讨论占30.61%,话题集中在婚育意愿,生育保障和生育问题三类。

由于离婚冷静期客观上增加了离婚程序的复杂程度,许多人认为,离婚冷静期的出台会进一步降低婚育意愿,结婚率、生育率会进一步下降。这类观点将离婚冷静期称为“变相的结婚冷静期”,担忧收紧婚姻出口后,围城的准入者会更加踟蹰不前。

生育问题方面的讨论与“合法取卵”等议题绑定较深。离婚冷静期被架在与女性生育权、堕胎自由等话题同等的高度,受到了激烈的讨论。通过补上“单方面想离婚而不能”的女性拼图,相关舆论编织出一种对于女性来说极端黑暗的“假设情境”——成为社会生育工具。

更进一步的焦虑源于“徐州铁链女”事件,关于妇女拐卖的讨论占到13.06%。议题本身折射出了女性强烈的不安全感,而离婚冷静期在法律上对关系的限制则加强了这一种不安全感。通过“离婚冷静期最早试点在徐州”“徐州法院判决文书显示拒绝被拐妇女离婚诉求”等“证据”支撑,甚至出现“离婚冷静期”政策背后有“拐卖人口势力支持”的阴谋论调。

#03

“替罪羊”还是“催化剂”——剥离离婚冷静期看焦虑

离婚冷静期作为颇具争议的政策变动,被多种焦虑情绪绑架,但剥离政策本身观测这些焦虑情绪,不难发现,即使排除离婚冷静期进行讨论,焦虑也许并不会减少。

年轻人数量下降,适婚人群总量减少,是结婚人数和结婚率下降的一个关键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80后、90后、00后人口分别为2.23亿人、2.1亿和1.63亿,整体呈不断下降趋势。近8年20岁-29岁对应出生人口总体下降11%。

与此同时,我国的初婚年龄正在不断增长。《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2版》显示,全国多地初婚平均年龄普遍推迟,多地区初婚年龄突破了30岁。所以,即使没有离婚冷静期,婚育率的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趋势。

此外,总体上作为“适婚群体”的大学生结婚意愿可能高于预期,《中国大学生婚育观报告》显示,只有7%的受访大学生明确表示不结婚。

家庭暴力的案件一般不在协议离婚中处理,往往需要转向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本质对诉讼离婚没有影响,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杨宗涛就此给出过解释:《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事实上,《2021年上海市婚姻数据年度报告》显示,近几年离婚纠纷以女性提起诉讼居多,并已成为长远趋势。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旭律师团队表示,其女性客户要求离婚的更多,最常见的离婚咨询背景是男方出现了婚内过错却又不愿意解除婚姻,双方协议不成从而导致女方主动起诉。而且,一旦深陷失败婚姻的泥潭,女性似乎更愿意寻求律师专业解决,主动选择尽早抽身,而不是继续凑合。关于离婚冷静期新生的“情感困境”,或应交由法律解决。

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中认为,人们决定结婚是因为结婚比保持单身或继续寻找更划算。同样,决定离婚是因为重返单身或与另一个人结婚更有利可图,哪怕离婚会产生利益损失。对于存在财产纠纷的夫妻而言,离婚本身或许就是一次有关个人财产的“早有预谋”。

根据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离婚冷静期在《民法典》实施后开始执行,由于离婚时间被拉长,前来咨询遗嘱订立的人数也逐渐增多。但数据显示,其实已婚人士订立遗嘱增多是近年来存在的一个客观事实,而非去年“突增”。

#04

舶来概念本土应用——抛开焦虑了解离婚冷静期

逃开焦虑来看,实行一年的离婚冷静期对于政策初心而言,已经起到相应效果。

事实上,我国曾经的司法实践也存在过类似离婚冷静期的条款。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第16条中曾经也存在“一个月”的期限。

另外,离婚冷静期的具体实施也与“徐州实践”并不一致。“徐州实践”是在诉讼离婚中加入为期六个月的“冷静期”;而《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则落实在登记离婚,且时长为一个月。

离婚冷静期并非我国“首创”,其称呼本身也是一个“舶来品”。

#05

结语

焦虑,是综合而立体的复杂情绪,微博上对于“离婚冷静期”的焦虑,本质是关于婚姻、生育与安全的焦虑,而离婚冷静期则是公众抒发焦虑时的一个窗口。

离婚冷静期对于我国司法界而言也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具体实践中的确会产生问题和矛盾。《检察日报》曾经刊文指出,在中国,仿若一个新生儿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未来要走的漫长道路上,需要成熟的法律制度机制予以扶持和帮助,助其完善和发展,才能不断彰显制度善意,释放制度红利。

离婚冷静期施行的第一年,就政策初衷而言,“降低登记离婚数量” 成效明显。然而与此同时,政策带来的副作用也引发了人们的焦虑。每一种社会现象背后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影响因素,除了离婚冷静期,疫情、观念、社会事件等,也会产生千丝万缕的影响。政策对婚姻的导向性仍需要时间证明,或许在将来会发挥更好效用。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人民日报微博调查https://m.weibo.cn/status/4453436693383209

3.中华遗嘱库,《2021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https://www.will.org.cn/portal.php?mod=view&aid=2238

4.2021年1月—3月离婚冷静期相关微博,共计42577条,清洗后得到19801条相关微博,其中与焦虑情绪相关微博8276条。

5.湖南新闻晨报,《疫情后上海离婚预约爆满?各区冷热不均!两个月需求释放,各婚登中心加紧消化疫情前已预约的婚姻登记》https://view.inews.qq.com/a/20220607A0DG4G00

6.安徽临泉县,《“领导留言板” 答复<离婚冷静期因为疫情可以延长吗>》?tid=14012479

7. 哔哩哔哩,《守护解放西第三季》, https://www.bilibili.com/bangumi/play/ss40509?spm_id_from=333.337.0.0

8. 何李圆桌,《徐州往事:什么力量在推动“ 6 个月离婚冷静期”进入《民法典》?》 

9. 育娲人口研究,《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2版》https://mp.weixin.qq.com/s/2o9Yw1Npi1E1NC-fc2gaxg

10.中国人民大学家庭与性别研究中心,《中国大学生婚育观报告》

11.新京报,《民政部: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5123175474460716&wfr=spider&for=pc

12.上海市民政局,上海社会科学院,《2021年上海市婚姻数据年度报告》

13.路德维希·冯·米塞斯, 《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14.人民融媒体,《“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登上热搜!冷静期内如何立遗嘱?能处置哪些财产?律师解读来了→》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8000966173678715&wfr=spider&for=pc

15.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6.江苏民政,《新鲜出炉!2021年江苏省婚姻登记大数据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oTLqoMiv7ZhPPZX0vrgm9w

17.海口本地宝, 《平均结婚年龄33.31岁!海南2021婚姻登记数据公布!近期在海口结婚要注意这件事》https://mp.weixin.qq.com/s/o_jaX7ygOWzzOeY4FTEv8Q

18.安徽省民政厅,《2021年安徽婚姻登记大数据来了!

》https://mp.weixin.qq.com/s/fOU5i5lQRV5fkuF0u6Yd8A

19.重庆晨报,《“离婚冷静期”实施一周年 重庆5万余对夫妻在离婚路上“踩了刹车”》 https://m.gmw.cn/baijia/2022-01/01/1302745649.html

20.王涵, 《<民法典颁布两周年>系列报道③|法治柔情,推动家庭关系平等和谐》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8361225

21.唐晓晴等译,《葡萄牙民法典》

22.陈苇,《澳大利亚家庭法》

23.崔吉子译,《韩国最新民法典》

24.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外国婚姻家庭法汇编》

25.蒋月等译《英国婚姻家庭制定法选集》

26.《The Divorce Waiting Period in Every State》,https://partasfriends.com/the-divorce-waiting-period-in-every-state/

27.《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

28.《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03)》

29.郑锡龄,《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法律反思与立法回应》

30.检查日报正义网《法眼观察|离婚冷静期立遗嘱 是制度加持下的效益最大化》

作者团队:邵婕 朱莎 陈寅

指导教师:卞清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融合媒体报道》课程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