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1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涉及洪雅县家家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青云店经营的峨眉山绿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GC21510000003938226(峨眉山绿茶);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9月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峨眉山仙芝茶叶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洪雅县家家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青云店;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峨眉山绿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购进该产品时履行了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7日对该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峨眉山绿茶(100克/袋)5袋。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不明原因。当事人不清楚不合格原因。
整改情况: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召回。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