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5:决不让腐败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胡太平,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二○○六年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大检察官。
崔景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2014年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其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2014年2月任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霍永库,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反腐败工作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4年我省反腐工作给力,人民群众十分关注。2015年,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如何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大司法腐败治理力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新年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与未来走向如何。2月14日,在全省检察长会议召开之际,记者就这一话题采访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景文、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其敏和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永库。
胡太平: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不放松
去年,我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工作主题,重点查办经济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突出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53件1702人,查办大案653件,要案65人。查办职务犯罪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
新的一年,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工作艰巨而繁重,区域性、系统性腐败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因此,我们要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老虎”、“苍蝇”一起打。
今年反腐败工作将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项目、土地流转、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犯罪,特别是坚决查办贪污挪用国有资产、借国企经营管理和改革之机谋取私利、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等犯罪。要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有一件查一件。要严厉打击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不法商人,严肃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崔景文: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延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关键所在。去年以来,延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9件49人,占立案总数的34%(人),依法查处了个别村“两委”组成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2015年,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惩治涉农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查办破坏农村稳定、危害农业发展、侵害农民权益的职务犯罪,全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要高度关注和依法查办农村“两委”组成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城中村、油区、矿区等重点区域的农村“两委”组成人员的“小官大贪”案件;要坚决查处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腐败案件;坚决查处美丽乡村、水电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等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贿选、破坏选举案件。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预防建议,促进基层乡镇和村社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努力为圣地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王其敏: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决不手软
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是群众最关心、最关注,也是最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些案件虽然案值有大有小、涉案人员职务比较低,但直接损害群众利益。2014年,咸阳两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重拳出击,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2件214人,人数同比上升18%,其中大要案79件,同比上升6.8%,涉及县处级以上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460余万元。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我们以保障民生、维护民权为重点,深入开展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活动,集中查办了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85件153人,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决贯彻省、市委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决不手软,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市检察院反贪部门要深化自办案件工作,带头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要切实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用等侵犯群众合法利益的职务犯罪。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霍永库:严查司法腐败 保证司法公正
四中全会决定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一,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切实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查司法腐败案件,努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如果不廉洁,司法公信力就失去了基础,要通过查办司法领域的腐败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要通过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尤其是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显失公平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严查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司法腐败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司法行为侵害人民群众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解决好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抢抓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大机遇,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为推进法治宝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