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3年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6日至200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扬州市户籍;
(六)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信息表(附件2)及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yzgljcy@126.com,标题注明:检察院编外人员招聘+岗位代码+姓名+联系方式。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6日9:00—8月30日16:00。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证件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表24小时后,可通过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复审与考试
报名截止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决定考试方式并及时公布。考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方式一: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确定合格分数线,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含同分并列者)。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方式二: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因考察不合格、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通知公告页面()进行公示,期限为5天,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并按扬州市广陵区编外人员的相关规定管理。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次招聘后,按1:2的比例建立人才备用库,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可在人才备用库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次招聘笔试成绩2年内有效,因聘用人员放弃、离职等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根据笔试成绩再次组织面试。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4-87258148
监督举报电话:0514-87258890
附件1:《2023年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附件2:《2023年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