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上调整公益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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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3 21:16

  央广网银川10月30日消息(记者廉军)记者今天从宁夏人社厅获悉,为落实自治区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精神,宁夏人社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政策,上调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人员生活补贴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据介绍,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人员生活补贴依据三类地区不同标准上调核发,失业保险金按三类标准的65%核发。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等一类区,由每人每月1480元上调为1660元;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等二类区,由每人每月1390元上调为1560元;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等三类区,由每人每月1320元调整为1480元。

  调整待遇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要求各地按时做好待遇标准调整和发放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