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有效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琅琊区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专干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2024年琅琊区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专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琅琊区委组织部、琅琊区委社会工作部、琅琊区民政局、琅琊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琅琊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
2024年琅琊区招聘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专干工作人员共59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8月7日起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yq.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4年琅琊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专干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考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滁州市直户籍(含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苏滁产业园,不含滁州市其他县市,以户口簿为准,落户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前),报考乡村振兴专干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滁州市户籍(含所辖各县市区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落户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3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专干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琅琊区”()。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00至8月20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琅琊区”进行报名,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4年琅琊区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专干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专业照相馆拍摄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8月21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8月22日17:00前登录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要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2024年8月24日至8月26日期间,通过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减免费用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家庭帮扶手册或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3日8: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涵盖: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内容,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周六)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可于9月4日9:00起从普众互联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专干工作人员考试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琅琊区委社会工作部(琅琊区濠河路99号1225室)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审核,凡与报考资格条件、岗位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在2024年琅琊区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专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琅琊区委组织部、琅琊区委社会工作部、琅琊区民政局、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三)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最终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最终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成绩合成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优先聘用面试成绩得分高者;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优先聘用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若考生以上条件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琅琊区委社会工作部、琅琊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 公示聘用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从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街道社区(村)岗位,同时报送琅琊区委社会工作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最低服务年限等由新聘用人员与用工单位在聘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拟聘用人员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待遇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乡村振兴专干基本薪酬比照现行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琅琊区委组织部、琅琊区委社会工作部、琅琊区民政局、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琅琊区委社会工作部0550-3011207
监督举报电话:
琅琊区纪委监委0550-304069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工作日以下时间使用。(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