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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关于指定宝鸡市周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的程序及标准,经综合评审,指定陕西信达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担任宝鸡市周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并确定陕西本玄律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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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渭滨区法院
原标题:《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宝鸡市周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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