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2024年面向村(社区)干部专项招聘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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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6:41

为进一步引导激励更多优秀青年到村(社区)任职,拓宽优秀村(社区)干部的选用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工作操作细则(试行)》(黔南人社通〔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瓮安县决定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24年面向村(社区)干部专项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专项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专项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瓮安县2024年计划面向瓮安县辖区内村(社区)干部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瓮安县2024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瓮安县辖区内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截止到2024826日,在村(社区)干部岗位上连续任职满3年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年龄40周岁以下;须在村(社区)干部岗位上连续任职满5年或累计任职满8年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社区)副主任、文书,年龄40周岁以下;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7、报考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5.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8.存在村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现场进行。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相关事宜如下:

报名时间:2024827日—20248289:00—17:00

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群众工作中心4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严格对照《专项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由负责审查的人员签署意见,并予以报名成功登记。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说明理由,不予报名登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专项招聘简章》致使进入笔试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招聘计划,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电子彩色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725*******.JPG);

3、提供村(社区)干部任职文件和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或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满3年及累计任职年限等情况);

4、报名信息表、登记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各1份(报名信息表须附上彩色照片),表详见附件2和附件3;

5、瓮安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亲笔签署);

6、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笔试、面试、实绩考核的方式进行,各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试卷分值为150分。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497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

2、笔试准考证领取

现场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4969:0017:00凭身份证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群众工作中心4楼)领取准考证。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对象为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误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实绩考核

实绩考核对象为参加面试的人员。实绩考核总分100分。

实绩考核成绩由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重点围绕工作履职情况、乡镇(街道)干部和两委一队评价、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40%+实绩考核成绩×1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本人申请、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异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顺延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瓮安县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生活和作风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省,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截至20249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2、存在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情形的。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实绩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聘用单位为报考时任职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必须在报考时所任职乡镇(街道)的村(社区)服务,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瓮安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专项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60(瓮安县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瓮安县2024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瓮安县2024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瓮安县2024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村(社区)干部登记汇总表.xlsx

附件4:瓮安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瓮安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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