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申报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复核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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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5 03:41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2015年初,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9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校”)推荐报送工作,全省共推选100所中小学校为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复核公示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5〕24号)要求,现就有关复核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各县报送的“示范校”的实际工作和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严格按照《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每所学校的抽查复核要形成工作报告,并有负责人签字,同时要形成本地区抽查复核工作的总结。

      二、各市(区)在完成抽查复核工作后,要对拟报的“示范校”名单,利用本地区有关工作平台(网站、公文、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应形成公示工作报告。

      三、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每所抽查复核学校工作报告、本市(区)抽查复核工作总结、公示工作报告、拟推荐认定的“示范校”名单(按照优先顺次进行排序)等材料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李梁

      电    话:029—88668892

      电子邮箱:sxtwy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