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落实《酒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7名,具体计划详见《金塔县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简表》(简称《简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符合《简表》岗位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从事基层社区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金塔县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6.年龄男性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在金塔县内从事社区工作满2年的女性人员,条件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金塔县城市社区综合事务中心303室(解放路73号)
咨询电话:0937-4566163 徐建芳 13359398328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金塔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证及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及复印件;
(6)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证件照片3张;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8)年龄放宽至45周岁的女性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在金塔县内从事社区工作满2年的证明和社保缴费已满5年的凭证。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扫描缴费二维码交费。因考务费由省财政统一收取,缴费成功后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金塔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为1:2,降低后达不到的,核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一科,理论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理论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准考证领取:报名成功考生于2024年7月11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县城市社区综合事务中心303室(解放路73号)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7月13日,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以下有效身份证明与此相同)和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4.加分项目:
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社工证或《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笔试成绩加2分;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社工证或《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证笔试成绩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社工证笔试成绩加4分。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经金塔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同意降低开考比例至1:2的,可按照1:2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人选后,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放弃资格达不到以上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单》。
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应聘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40%。因个别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但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当进入考察末位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较高者入围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笔试加试的形式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金塔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委托金塔县城市社区综合事务中心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全日制教育在读未毕业的学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素质标准,有专职社区工作者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及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金塔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聘用。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金塔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时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八)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县城市社区综合事务中心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聘用人员一律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薪酬按《酒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酒民发〔2023〕127号)执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纪及违反合同约定的,予以解聘。城市社区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金塔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4.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通造成贻误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当专职社区工作者出现岗位缺额时,由金塔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按照当年进入考察程序但未被聘用的备选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放弃递补资格的除外),体检合格后补充进入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递补时间截止下一年度招聘公告发布前,递补人员须同时符合本次招聘考试报考岗位年龄要求。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塔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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