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4)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2日-9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安排补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县政务中心6楼北会议室。
3.报名材料:
(1)《2024年含山县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3张1寸免冠照片;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和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截止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时间:9月15日。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社区工作者职责所需的社会常识、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写作能力、时事政治等,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凡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环节。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9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在县政务中心6楼北会议室领取,逾时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场考生的面试平均分数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轮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后在含山县人民政府网、含山先锋网公布。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从县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合成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人员名单在含山县人民政府网、含山先锋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并按合成成绩排名由县级统筹分配工作岗位。
2.相关待遇:按照《含山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含组字〔2023〕4号)执行相关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委监委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对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含山县人民政府网()、含山先锋网()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555-4311141;县委社会工作部:0555-4958910;县人社局:0555-4958276.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0555-4311115.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考察、聘用等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附件:
1.2024年含山县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计划表
2.2024年含山县社区工作者报名表.doc
中共含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含山县委社会工作部
含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