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市基层治理,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决定开展贵定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定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选聘工作组织机构
本次选聘工作在贵定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贵定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社会工作部。
二、选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及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选聘人数及岗位
贵定县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6名(均为社区专职网格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定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选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贵定县户籍(生源)人员,或配偶为贵定县户籍人员, 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一)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2006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退役军人。
3.2019年8月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定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截至2024年7月在贵定县服务期累计满2周年的。
(四)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对退役军人、近5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贵定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3.被开除公职的。
4.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进行信用惩戒未被删除的。
7.截至2024年8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8.截至2024年8月仍在岗(含2024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9.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截至2024年7月31日,仍为贵定县辖区内的村(社区)常务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11.其他经贵定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予选聘的。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uiding.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报考人员每人缴纳100元报名费。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失败。缴费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概不退费。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未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5楼会议室(贵定县金南大道3号)。
4.报名所需材料:①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填写《贵定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贴好照片,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携带学信网上的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符合放宽学历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退伍证),2019年8月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④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退伍证),“三支一扶”计划(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2019年8月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⑤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4张交给负责报名审核的工作人员)。⑥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⑦报名时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②由他人代报的(代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及按手印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③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1.资格审查在选聘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对已报名的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现场审核。
审查主要按照《选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详细耐心地说明理由。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方可修改。
此次选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凡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名单公示后不予递补)。
(四)组织考试
选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准考证发放。
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贵定县委社会工作部204办公室(贵定县宝山街道红旗路80号)。
准考证由选聘办公室统一印制,笔试、面试统一一张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2.笔试。
由选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试卷分值为100分。笔试后由选聘办公室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最低成绩)。
笔试内容:政治政策理论水平、社区工作者相关知识、贵定县情等。
笔试时间:2024年9月14日(周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将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不高于3:1(含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名单公布前,因考生个人原因等放弃面试及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空缺岗位予以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面试后总成绩高的考生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总成绩将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
(1)体检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必须在选聘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选聘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六)考察
1.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定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考察程序》有关要求进行。
2.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审批和合同签订
1.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由选聘办公室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结合选岗情况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2.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对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待遇
城市社区工作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薪酬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绩效薪酬、学历津贴、职业资格津贴五部分组成。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享有基本薪酬,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不享有其他薪酬待遇。具体按照《贵定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套改实施方案》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和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未尽事宜由贵定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guiding.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选聘办公室及选聘单位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一切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54—5223756(金南街道) 0854—5133707(宝山街道)
监督电话:0854—5231225(县委组织部) 0854—5235200(县委社会工作部)
0854—522180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附件1:贵定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贵定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3 贵定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考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