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党务工作者、商务楼宇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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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15:16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门头沟区将公开招聘
社区工作者、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党务工作者、商务楼宇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1.招聘岗位:社区工作者

岗位职责: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等。

2.招聘岗位: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党务工作者(参照社工管理)

岗位职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加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保障党群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协助区委组织部和园区、镇(街)党(工)委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党群服务中心为载体,策划和实施区域性的党组织活动,推动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抓好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覆盖,推动覆盖率提升;做好辖区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推动新就业群体主动到党群服务中心报到,参与基层治理。

3.招聘岗位:商务楼宇专职工作人员(参照社工管理)

岗位职责:在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楼宇内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楼宇做好工会、团组织、妇联等综合服务工作,落实楼宇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协调处理安全隐患,协助相关部门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服务。

)招聘名额及条件

详见《门头沟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党务工作者、商务楼宇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附件1)。

、招聘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上报名

公告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官网和公招网向社会发布。报名时间为2023年 10月26日10:00至2023年11月2日15:00。考生登录统一报名网站-公招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上传证明材料(照片或PDF)包括:本人毕业证书、本人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上传)、与毕业证书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网址:)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上传)、两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1982年10月24日(不含)至1984年2月1日(不含)之间出生的考生上传)、考生手写签字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

报考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人员除在线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在报名时间内,现场到门头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门头沟区滨河路87号一层105双拥办)提供以下材料:1.部队团级及以上政工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并加盖部队公章。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盖章的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与毕业证书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网址:)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6.两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1982年10月24日(不含)至1984年2月1日(不含)之间出生的考生提供)。7.本人签字的《报名承诺书》。8.本人签字的《资格复审登记表》。9.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参与门头沟区“23·7”抢险救灾的非门头沟区部队的随军家属,除出具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军人所在部队团级及以上政工部门出具的关于军人所在部队参与门头沟区抢险救灾的证明并加盖部队公章。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首次使用公招网系统的报考人员,须先注册,成功登录系统后进行相应填报操作(报考指南见附件4)。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登录系统,了解资格审核状态。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用人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1.笔试时间确定后在公招网进行公告。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按时登录公招网(网址:)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以笔试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通知。

2.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后续资格。本次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无复习范围及指定考试材料。按照笔试合格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公招网()上发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形式及相关要求以公招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保持网上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用人部门与考生取得联系。

(四)资格复审

用人部门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声明上签字的《资格复审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盖章的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借用证明或长期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两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1982年1024日(不含)至1984年2月1日(不含)之间出生的考生提供)。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毕业证书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网址:)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承诺书(本人签字的原件)。

4.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政工师、助理政工师资格水平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面向门头沟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党务工作者的考生除1-4项外,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7.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面向门头沟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其他各用人部门按照资格复审安排,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门头沟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统一安排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突出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后续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在公招网()上另行公告。

(六)发布综合成绩

在公招网(网址:)发布面试和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

(七)考察和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职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各用人部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发布招聘岗位和数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的人选,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考察标准参照“五好”“十不能”标准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由于考察、体检等原因未能达到拟聘用人数时,空缺职位可按照各用人部门同一岗位合格的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仍然不能招满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须按照同样标准进行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公告。

(八)公示与录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公招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用人部门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编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相应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考生应及时关注本次招聘相关公告及通知,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个人网上报名所填写的邮箱、联系电话须真实可用,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公开招聘下一步程序的,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附件1:门头沟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党务工作者、商务楼宇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

附件2:资格复审登记表

附件3:报名承诺书

附件4:报考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010-69843440(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010-69866369(区委组织部),010-6984217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10-60800007(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32693717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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