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苏扬州市高邮市招聘社区工作者3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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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11:18

为持续加强我市社区工作力量,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关于加强高邮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37名,其中定向招聘2022届、2023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30名。详见附件《2023年高邮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人员分配由各乡镇统一安排。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

(4)具有高邮市生源或户籍,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人员;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8日至2005年9月14日期间出生);

三、特别条款

根据国家、省、扬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应聘和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特在本次招聘中开发就业见习岗位30个,见习期满合格后办理正式社区工作者聘用手续。

在招聘岗位中,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获国家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总成绩加1分(笔试1分,面试1分),社会工作专业专科毕业生或获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总成绩加0.5分(笔试0.5分,面试0.5分);社区专职网格员(有签订网格员聘用协议且目前从事社区专职网格员工作的人员)总成绩加0.5分(笔试0.5分,面试0.5分);加分项就高加分,不累计加分。本条款解释权归市民政局所有。

四、招考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9月14日(工作日报名)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1楼7号窗口(高邮市海潮东路108-1号金融大厦东附属楼,行政服务中心对面),联系电话:0514-84682309。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个人征信报告;⑤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报考2022届、2023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单位证明(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高邮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个人承诺书。

“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提请公安部门统一提供,无需应聘人员单独提交,如对结果有异议,应聘人员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3.资格审查。

考生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报名期间,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组织统一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计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综合知识占60分,重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专业知识占40分,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专业知识参考国家社工师考试教材《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2023版)、《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笔试前确定的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如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含加分)占50%、面试成绩(含加分)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民政局会同招聘单位(各乡镇)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民政局、各乡镇(园区)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聘用核准后一年之内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30个岗位人员在聘用前须统一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间享受见习待遇及单位补贴,见习期满合格后办理社区工作者聘用手续。

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高校毕业生岗位就业见习期间算入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服务期满后,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提出解聘或续聘意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须在3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社区工作者聘用待遇按照《关于加强高邮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邮办发〔2019〕14号)、《关于印发﹤高邮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邮民发〔2020〕110号)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就业见习期间,根据《扬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扬人社规〔2020〕2号)相关规定享受见习待遇及补贴,具体待遇以就业见习协议条款为准。本条款解释权归市人社局所有,联系电话:0514-84666223。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及时公布考试、体检等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4610026、0514-84645298。

七、本公告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464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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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高邮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

2:报名登记表

3:高邮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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