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
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详见《招聘岗位表》最后一栏
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
综合管理部门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表》
考试大纲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省属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测试目标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按照招聘工作计划,针对各类事业单位的空缺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查看详情]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
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省属事业单位(含少量部属驻苏事业单位,下同)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外的部分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以及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查看详情]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
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省属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测试目标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按照招聘工作计划,针对各类事业单位的空缺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
通过测试应试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查看详情]
关于取消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
部分岗位的公告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已于3月5日中午12点结束。根据《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部分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现予以取消(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查看详情]
江苏省政府研究室经济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统一
公开招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告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公布后,我室对所属事业单位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1:3比例范围内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章伟成、许墨等6人具备面试资格,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联系电话:025—83396766...[查看详情]
报考流程
报名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
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资格初审: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陈述和申辩:2月25日-3月4日期间9∶00-16∶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5日9∶00-3月4日18∶00
缴费确认:2月25日9∶00-3月5日12∶00
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083。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
2023年4月1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江苏省各设区市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面试
面试原则上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考察体检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