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宝鸡市统计局
2011年5月24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我市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371673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63235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4380人,增长2.32%。年平均增长率为0.23%。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028579户,家庭户人口为347557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7人减少0.1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18288人,占51.61%;女性人口为1798443人,占48.3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43下降为106.6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46169人,占14.69%;15-64岁人口为2853178人,占76.77%;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7384人,占8.54%。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3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7.1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1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9872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2728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56654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87734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975人上升为8037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3263人上升为1687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4674人上升为4214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3597人下降为23605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17059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6194人,文盲率[5]由6.09%下降为3.15%,下降2.94个百分点。
六、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县区[6]分布如下:
地 区
人口数(人)
比重[7](%)
2010年
2000年
全市合计
3716731
100.00
100.00
渭滨区
448189
12.06
10.00
金台区
394538
10.62
9.88
陈仓区
595075
16.01
17.42
凤翔县
483471
13.01
13.60
岐山县
459064
12.35
12.54
扶风县
416398
11.20
11.42
眉 县
299988
8.07
8.15
陇 县
248901
6.69
6.79
千阳县
123959
3.34
3.41
麟游县
90728
2.44
2.41
凤 县
105492
2.84
2.94
太白县
50928
1.37
1.44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的人口数是指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本公报中2000年的人口数据所涵盖的行政区划均与2010年现行行政区划一致。
[7]比重为各县区的人口占全市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