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人员结构,加快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办发〔2017〕130号)及《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办法(试行)》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5日至2006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7:3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学位的报考者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应聘人员于2023年12月25日00:00前需为淮安市清江浦区户籍。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享受面试加分待遇:
报名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加1分、社会工作师加3分。
报考04岗位的考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加1分,二等功加3分,一等功加5分,可按次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12月27日17∶3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12月28日11:00。
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12月28日14:00。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9:00-11:0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月3-4日9:00-16:00
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基层党建、社区治理与社会工作知识等。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24年1月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要求(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有户籍、中共党员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户口簿、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③符合面试加分条件者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04岗位考生还需提供退役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奖状)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的其他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清江浦区编外人员和报考05岗人员位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及加分成绩形成面试合成成绩,面试合成成绩计入总成绩。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合成成绩×60%,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核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考察人员,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和考察。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考核按照《清江浦社区工作者考核通知》执行。
若因参加体检和考核考察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核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须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基层社区岗位工作服务不少于三年。待遇按照《清江浦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实施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17-83520532
监督电话:0517—83515320
本公告由清江浦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