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12 21:58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情况;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甘于奉献;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心理条件;

5.符合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倾斜政策

1.属地加分。具有杭州市拱墅区常住户籍人员,笔试加3分,仅限普通社工(面向社会人员)岗位。

2.职业资格加分。考生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资格的笔试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的笔试加5分,两新专职党务(商务社区社工)岗位除外。此项不累计加分。

3.专业加分。报考普通社工岗位的有社会学类、公共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笔试加3分。报考两新专职党务(商务社区社工)岗位的具有经济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笔试加3分。

4.退役士兵加分。符合定向招聘报名条件的拱墅区户籍退役军人,服役期间曾荣立三等功或被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笔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根据《关于印发<拱墅区征兵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拱征办〔2015〕6号)要求,免试录取。

5.应届生倾斜。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1日至13日(周四至周六);

2.报名方式: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其中:普通社工(面向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岗位、副职储备干部岗位、定向街道编外人员及社区专职网格员岗位及其他岗位涉及加分的考生必须进行线下审核;

线上报名:通过微信小程序线上报名(关注微信“拱墅民政”公众号报名);

线下报名: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拱墅门户网及“拱墅民政”微信公众号。

3.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招录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比须达到1:2,不足1:2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在拱墅门户网上进行公告。招考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4.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短信通知未通过审核或岗位取消的考生,5月15日(周一)前完成材料补充及二次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另行通知,亦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公示:所有考生的报名、加分情况在拱墅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涉及更正,更正后公示1个工作日。逾期不再进行更正。

6.领取准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去相应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工实务等,考试形式采取主客观相结合,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者缺一不可)。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使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民临时身份证。

4.考生成绩在拱墅门户网上公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资格复审

1.对象:根据笔试总分(含笔试成绩及加分),按得分高低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面试人员名单在拱墅门户网上公示。

2.入围面试的考生,集中、分期安排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证明)、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所需要的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有疑义的,还须提供通过学信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涉及加分的,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

3.报考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复审或不能按照要求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方法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

3.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4.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等,则该岗位所有面试评委的评分均为有效评分后重新计算面试成绩。

(五)体检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报考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3.根据考核结果,认为考核对象不适合岗位或自动放弃的,由各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报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对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拱墅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根据相关政策,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录用,并报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建立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储备制度,进入面试但未被录用的考生组成储备库,有效期为录用公示日起6个月内。储备库递补规则如下:

(1)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若本岗位递补人员不足时,从本街道其他岗位依次递补。本街道所有岗位在同一面试组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不在同一面试组的,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3)若本街道岗位递补人员不足时,在全区储备人员中统筹,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使用储备库人员:(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录用资格和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的;(2)录用公示后,本人声明放弃该岗位,并提供书面承诺的;(3)有效期内该岗位人员辞职的;(4)有效期内被招聘单位辞退的。

4.录用期间,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全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杭州拱墅门户网()是本次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其他网站以本次招聘名义发布的任何信息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关。

2.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关。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文件执行。

4.部分岗位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3年9月30日前,逾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入职资格。

5.招聘岗位咨询:89505322,89505319;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6.本公告由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