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苏扬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及国企工作人员公告(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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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17:59

2024年1月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9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1月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报考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01-04)须为扬州市邗江区户籍(邗上派出所、新盛派出所、甘泉派出所、汊河派出所、瓜洲派出所、蒋王派出所、杨庙派出所、槐泗派出所、方巷派出所、公道派出所、杨寿派出所、竹西派出所、西湖派出所、江阳派出所、念四桥派出所、四季园派出所);报考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05)须为扬州市户籍。所有岗位户籍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且符合《职位简介表》所列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或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2.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正在接受纪律监察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曾报考扬州高新区此类公开招聘考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放弃的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下辖村(社区)的在编和在职人员;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9楼培训室(一)。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在附件中下载《2024年1月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连同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一并带至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公告发布地址:邗江人才市场网()。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请考生于2024年1月24-25日至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9楼培训室(一)领取笔试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含同分并列者,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期内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服从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统一分配。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待遇参照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类别人员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聘人员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请报考人员理性备考,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4-82186887、0514-87848312

 

  监督举报电话:0514-87842698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