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区城市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质量,强化城市小区基层治理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社区工作者16名,占乡镇(街道)全额事业编制。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运城市盐湖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分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不含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9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3.吃苦耐劳,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小区工作。
按照规定,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在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大学生(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7.被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8.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以上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主要包括八个环节: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人员公示、办理手续。
(一)发布公告
在盐湖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3日9:00—9月27日18:00。
2.报名网址:报名人员登录盐湖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详细信息,进行网上填报。
3.报名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次日,请登录盐湖人事考试网()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5.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9月28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根据相关政策,对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对于符合考试费减免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并于2023年9月28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减免考务费用的材料,递至运城市解放北路46号,盐湖区委组织部416办公室(0359—2022054)。经核准无误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6.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不足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核减招聘名额。
(三)笔试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包括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法律常识、人文科学、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盐湖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报名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公告的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已就业人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提供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人党员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加试面试。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
本环节主动放弃或因结论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七)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盐湖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和举报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试成绩、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分配岗位。优先分配到人口数超过4000人的小区工作。
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管理使用
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安排到小区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小区工作岗位。
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由区委组织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实施,实行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确保在岗开展工作。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专项考核,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具体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聘用社区工作者在小区服务期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可按组织程序交流调动。
五、待遇保障
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等按照盐湖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考生、工作人员违纪,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359—2022054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盐湖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考人员理性分析,错峰报名,按要求及时填报个人信息,防止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