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补充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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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19:34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和《2023年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招聘公告》精神,现对我市参加全省医学定向现场招聘会无人应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岗位计划和条件相对艰苦乡镇卫生院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补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量

2023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补充招聘计划87个,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0日至2005年7月19日期间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对脱贫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放宽到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9月底前取得;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3年7月12日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定向招聘”、“特岗全科”人员服务期未满提前违约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咸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医学定向补充招聘采取到各县市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20日—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各县市区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序号

 

县市区

 

报名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秦都区

 

秦都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张 巍

 

029-33229016

 

2

 

武功县

 

武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梁江伟

 

029-32974086

 

3

 

泾阳县

 

泾阳县人社局人才开发管理科

 

乔 琪

 

029-36223227

 

4

 

三原县

 

三原县人社局人事股

 

周 花

 

029-32256631

 

5

 

乾县

 

乾县人社局事业科

 

房 超

 

029-35521179

 

6

 

礼泉县

 

礼泉县人社局事业科

 

董 荣

 

029-35621323

 

7

 

永寿县

 

永寿县卫健局人事股

 

闫亚江

 

029-37663432

 

8

 

彬州市

 

彬州市人社局事业科

 

席宝平

 

029-34928738

 

9

 

长武县

 

长武县人社局人事股

 

洪玮瑗

 

029-34201817

 

10

 

旬邑县

 

旬邑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郭亚亚

 

029-34420662

 

11

 

淳化县

 

淳化县卫健局人事股

 

任 鑫

 

029-32777783

 

3.所需资料:报名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和应聘岗位所需其它证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应聘岗位所需其它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持3张近期半身一寸免冠彩照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2023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报名表》(现场领取)。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

(三)考试

本次定向招聘考试形式根据各岗位最终报名应聘人数确定。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卫健局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前各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局要核验进入体检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证书原件,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咸阳市人社局、咸阳市卫健委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由咸阳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合同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调、工作帮助等方式借出或调走。

(二)待遇

1.定向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脱贫县、山区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附件:2023年咸阳市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补充招聘岗位一览表(点击打开)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