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怀宁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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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6 10:58

发布: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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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皖组通字〔2022〕30号)和《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庆组字〔2022〕11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怀宁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0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怀宁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社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1日后出生);

4.本人、配偶或任意一方父母具有怀宁县户籍;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9月4日起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先锋网面向社会统一发布。

  ()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非怀宁籍,配偶为怀宁籍的,应提供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均不是怀宁籍,但任意一方父母为怀宁籍的,应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任意一方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2023年怀宁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9月22日上午8:30—下午5:30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须出具委托函及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上午9:00-11:00(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基层党建、《信访工作条例》、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基层工作基本知识。

  ()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者,按照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有社区工作经历者顺序优先。若仍不能区别,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

  ()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级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

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分别根据各社区和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待遇

试用期工资2400元/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薪酬待遇按照本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以及解释工作,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6-4611369(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

0556-4615028(怀宁县民政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6-4636080(怀宁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6-461119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怀宁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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