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刚刚从烟台市政府获悉,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烟台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办法(试行)》。在该文件中具体规定了社区工作者的招录、职业体系、职业发展以及薪酬待遇等方面的细节。
我市将对行政、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的标准核定总量,筹确定各社区具体人员数量。
全日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街道(乡镇)自行招聘的全日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在社区配备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符合招录条件的,经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审查推荐、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核,可择优录用为全日制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招录对象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的,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为社区工作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我市将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类。各岗位根据社区工作者的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设置相应等级。正职为7-18级,副职为4-15级,工作人员为1-12级。
我市将探索实行“全科社区工作者”制度,实现“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坐班值班、错时延时、分包网格、预约上门、入户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代办服务等工作机制,密切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对群众需求及时响应,最大程度满足服务群众需求。
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等级的社区工作年限。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社区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
社区工作者在职业发展方面也很有上升空间。我市明确,注重从招录的社区工作者中依法选拔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同时,县(市、区)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时,一般应拿出不少于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总数20%的名额,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录。
我市还将将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岗位),全市招聘数量每年原则上不少于5人。
对获得功勋荣誉和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好书记等表彰奖励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以及任职期间所在社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干事创业好班子和省级以上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
条例中明确,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
薪酬待遇方面,县(市、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在当地街道事业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的0.8—1.2倍之间,并根据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
社区工作者具体薪酬计算公式为:当地街道事业编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县(市、区)确定的倍数×岗位等级对应的薪酬系数。
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占社区工作者薪酬总额的70%;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占社区工作者薪酬总额的30%。
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薪酬系数对照表
基本工资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社区工作年限相同的社区工作者,在本岗位等级范围内,取得本科学历学位的可提高1级,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可提高2级,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可提高3级。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社区工作年限分别视同增加1年、3年、5年。
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并随着岗位变动、社区工作年限增加、受教育程度和相关专业水平提高等情况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并根据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应按照初级每月不少于100元、中级每月不少于200元、高级每月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
按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社区工作者享有体检、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
招录的社区工作者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依法确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薪酬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岗位等级确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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