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高线”为每月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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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3 14:42

新华社南昌11月3日电(记者 邬慧颖)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江西省一、二、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80元、1580元、147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综合考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将最低工资标准原四类区域缩减为三类区域。其中,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等一类区域由每月1530元调整为1680元,新余市渝水区等二类区域由每月1430元调整为1580元,三类区域由每月1340元调整为1470元。

同时,此次调整相应提高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每小时15.3元调整为16.8元,二类区域由每小时14.3元调整为15.8元,三类区域由每小时13.4元调整为1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