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的社工,是工作最艰辛的职业,也是与市民最近的帮政府做事的人员,为政府和市民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他们是山东省社区工作者待遇最低的,人均不到1200元,没有最基础的保险。请市民给与呼吁,请政府多给与关注,尽快提高他们与付出不相适的待遇!
1.东营市
我区全面提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社区建设,提高全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保障他们的工资待遇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确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并按照全市最低缴费基数,落实社会保险待遇(五项保险为每人每月590元,其中,个人负担159元,财政负担431元),调整后全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为每人每月2231元。(区民政局
2.淄博市
自2011年10月1日起,淄博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到1865元;4000户以上社区的办公经费在每年3万元的基础上,居民户数每增加1000户,增长5000元。淄博市还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全市整体规划。
3.青岛市
月薪1200元。300元考核奖,计1500元,一季度一发,缴纳各项保险
4.威海市
一般月薪在2300元左右,个人觉得不错,与社会平均工资持平。
5.日照市
切实保障城市社区办公经费和人员报酬。市、区财政要足额配套拨付到位,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略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险,2010年未达标的要抓紧补齐。日照街道为1320每月,包括各项保险,扣除后实发1160,秦楼街道实际发1320,石臼街道,1320,每月有200块钱的补助,经济开发区1320,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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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泰安市
社区“两委”成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按照职务等级实行职级与生活补贴挂钩,分三档设置:
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委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社区“两委”成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与社区星级相挂钩(以10元为基数浮动)。
社区“两委”成员和经区有关部门考选的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实行实名制,由财政统一按月发放。
7.烟台市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工作实际的需要,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工作积极性,芝罘区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全区社区工作者执行新的工资标准,此次工资调整是继2006年以来社区工作者第四次涨工资。据悉,工资调整后,该区社区工作者最高能拿到1680元,是历年来工资涨幅最大的一次。为此,区财政每年将多支出180余万元用于调整后工资
8.潍坊市
据了解,广大社区工作者长期以来奋战在基层一线,处于“工作忙、压力大、负荷重、待遇低”的尴尬境地,影响到社区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解决这种状况,扎实做好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工作,调动优秀骨干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潍坊市决定大幅度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从今年10月起社区工作者基本生活补贴普调500元。调整后社区正职达到2000元、副职1900元、其它人员1850元。这一调整惠及该区目前在岗的685名“两委”成员与社工。同时该区对全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统一按事业单位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其它人员继续享受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目前全区共有87名社区党组织书记符合条件。
8.济宁市
这次市中区生活补贴提高范围为在职社区干部(含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委员和社工),新的补贴标准实行后,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将达到1200元左右。另外,市中区对37个村改社区和城中村,每月增拨1000元办公经费。以上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每月由区财政拨付有关街道
9.济南市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每人每月生活津贴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津贴1500元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保险金;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欢迎各位同仁积极补充,有不实之处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