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杭州市区域卫生“十四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杭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
(杭州市区域卫生“十四五”规划)
为统筹市域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均等化,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的整体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健康服务和医疗保障需求,夯实共同富裕的健康基础,按照党的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健康中国”建设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市域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持续提升,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1.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市域资源规模优势明显。
全市公卫、医疗、妇幼、急救、老龄等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完善,省级、市级医院的辐射范围快速扩大。截至2020年底,杭州全市共拥有各类医院353个(含省级医院13家,市级15家),床位90057张(含省直属25587张,市直属10751张)。最新一轮国家“城市体检”成果显示,我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已经实现全覆盖。各类医疗机构中三甲医院在全市开放了45个院区,三乙医院开放了20个院区。
2.医疗机构总体水平较高,市级医院建设成效显著。
省、市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科声誉。最新公布的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国考”,全国2413家参加医院中,市本级有多家医院在全省全国名列前茅。市一医院排名第63位,居于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前6%,连续两年跻身“国考”A+行列;市红十字会医院位列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国第3位,全省第一,最优等级A+;市七医院位列精神专科医院全国第4位,全省第一,最优等级A级(最高等级);市中医院位列中医院全国第12位,全省第一,最优等级A+级。
3.“双下沉、两提升”成效明显,区、县(市)卫健服务质量提升。
全市借助市属医院高峰学科、重点学科优势,结合各区、县(市)疾病特点和就医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托管合作办医,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10家市属医院托管25家县级医院,其中全面托管13家,重点托管4家,专科托管8家,托管科室130余个。统计显示,每月下派各专业专家1000余人次(高级职称占比8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90%以上。
(二)面临形势和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光荣使命,杭州作为省会城市,坚持“数智杭州•宜居天堂”的发展导向,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正处于化解大城市病风险,助推公共服务普惠均等,促进行政区与功能区深度融合的历史窗口期,面临着“十三五”期间建设惯性和“十四五”新阶段、新特征的双重挑战。
1.人口及环境变化造成公共卫生体系持续承压。
“七人普”我市常住人口1193.6万人,较“六人普”增加37.19%,流动人口增加,人口老龄化加剧,传染病与慢性病两者并存、双重叠加,使得疾控工作任务多、变化快、难度高、风险大,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处于持续承压状态。
2.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影响医疗资源布局平衡。
省级医院82.5%集中在我市,其中大部分集中在核心城区,是我市人民享受优质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省级“十四五”规划明确在杭省级卫生重大项目51项,多数为新建、扩建项目,其中2家由区级资金建设的超大型医院单院区规模均已超过70万平方米。地方政府巨资投入并无偿移交的建设模式,对有扩张意愿的三甲医院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而经济相对较弱的两县一市受财政承受能力的限制,较难招引三甲医院布局。
3.大型医院发展与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关联不够。
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十区三县(市)融合度日益提高,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生态型的大都市空间结构正在形成,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85%,城市大型医院将逐步主导区域医疗服务供给。受社会评价体系、原有医保计费模式和医院维持性经费来源的影响,大型医院更趋向于扩大收治规模,提升三、四类手术占比和床位周转率。“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尚未对大型医院发展产生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四个杭州”“四个一流”的要求,秉持“大健康、大融合、公益性、保基本、促特色、守底线”工作理念,加快构建全域统筹、共建共享、优质高效的杭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奋力展现“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树立首位意识,在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中贡献卫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健康为先。切实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公平可及为重点,降低全社会健康总成本,切实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主体充分调动起来,真正把健康“守门人”制度建立起来。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治未病”创新,加大早期干预力度,最大程度减少人群患病,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医防融合、平急一体。实施传染性疾病哨点基层全覆盖,加强省、市、县各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日常协同,建立平急一体公共卫生指挥体系。
——坚持系统智治、共建共享。转变发展理念,推进数字化改革,强化省、市、县医疗服务协同,严守功能定位,坚持质量为先,加强网格化布局,提高优质资源利用率,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协调型医疗健康服务网络。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协调高效、中西并重、医防融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与特大型城市需求相适应,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充分惠及全市,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初步建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全国领先,多层次中医医疗体系全面覆盖,实现病有良医、老有康养、幼有优育,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附表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及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现状值(2020) 目标值(2025) 指标性质 医疗资源配置 1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 张 —— 8.5 指导性 2 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张 —— 6.7 指导性 3 内:县域医疗卫生机构 张 —— 3.7 指导性 4 社会办医院 张 —— 1.8 指导性 5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 4.78 指导性 6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人 —— 5.5 指导性 7 医护比 - 1:1.14 1:1.16 指导性 8 床-人(卫生技术人员)比 - 1:1.49 1:1.5 指导性 医疗服务 9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 人 5.01 5 指导性 10 三甲/三乙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 天 6.41/ 8.18 6.5 以下/ 7.5 以下 指导性 11 三甲综合医院三四类手术占比 % 42.36 46以上 指导性 公共卫生 12 疾控机构标准化率 % 50 100 指导性 13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床位数 张 —— 0.5 指导性 14 传染性疾病基层哨点覆盖率 % 99 100 指导性 老年服务 15 每千名老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 张 —— 5.5 指导性 幼托服务 16 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 张 2 4.6 指导性 中医药服务 17 国家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国家中医特色医院、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个数 个 1 3个以上 指导性 18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占比 % 97 98以上 指导性 19 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比例 % 82 100 指导性
注:指标按常住人口计算。
三、机构设置与功能定位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秉持公益性本色,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机构设置:市、区、县(市)政府分别设置1家标准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学配置专业人员,提升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
功能定位: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市、县(市、区)职责明确、能级分明、运转顺畅、上下联动、保障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疾控中心对医疗单位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完善以疾控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三位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规划预留的医疗卫生用地,市区不再规划新增长期传染病医院(院区)用地。
2.妇幼保健体系
机构设置:市、区、县(市)政府分别设置1家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完善儿童急救体系。
功能定位: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生殖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加强保健与临床融合,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并负责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杭州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市域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任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
3.院前急救体系
机构设置:在市急救中心建设“全市一张网”的统一框架下,外围六区三县(市)分别设置急救分中心,城区按急救平均反应时间不超过11分钟的标准,合理加密急救站点。
功能定位:承担全市各种伤病员(含战时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伤病员)的院前医疗救治、各级重要会议及社会活动现场医疗保障、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意外事件的紧急立体救援工作,开展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宣传培训、院前急救医疗科研。
4.采供血体系
机构设置:按行业需求,区、县(市)设置储血点,依规建设无偿献血网点,推动萧山区采供血点独立执业许可设置和建德市中心血库的规范化改建。
功能定位:省血液中心承担杭州市采供血业务,萧山区采供血点和建德市中心血库做好执业范围内的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及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各采供血机构加强对其所设储血点的质量监督,保证血液储存质量,按照临床需要进行血液储存和调换。
5.职业病防治体系
机构设置:依托市职业病防治院及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布局合理、定位准确、功能清晰并向乡镇延伸的全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功能定位:围绕全市职业健康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和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技术支撑机构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
(二)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公立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同级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医院。
1.省办医院
机构设置:根据省级规划设置,合理控制单体规模,核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占地,将集中于核心区的医疗资源向外围区、县(市)疏解。
功能定位:逐渐转向专注疑难危重疾病救治,全面参与属地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设。与城市医疗集团形成高层次合作关系,支持构建分级诊疗制度,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出具治疗方案,在属地医联体实施治疗。
2.市、区办医院
机构设置:落实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管理要求,通过医联体网格服务覆盖全部市区。科学确定建设标准,支持位于核心区的综合三甲医院向外围区、县(市)扩容,助力新区融杭。鼓励高水平专科医院开办分院(院区),合理扩大规模。外围的六区均应设置至少1所三甲规模综合医院。推动市域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建设特色鲜明的中医医院。重点支持市、区级康复医院建设,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保留现有区级中医医院、精神专科、传染病和老年病医院。
功能定位:城市医疗集团加强与省级医院合作,整合区域资源作为区域医疗服务的主体,承担大部分医疗健康服务。医联体牵头医院承担网格内重症临床诊治及医学教学、科研功能,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主动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专科医院通过高峰学科建设,重点提升肿瘤、心脑血管、创伤、精神、妇产、儿童、老年等专科服务能力。
3.县(市)办医院
机构设置:县(市)政府重点建设至少1所达到三甲规模和水平的高水平综合医院以及1所二甲以上中医医院,鼓励整合现有资源成立区域总医院,提升县域医共体集约化水平,支持县(市)办高水平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
功能定位:承接上级医院下沉资源,承担县域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急诊急救和危重症转诊功能,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任务、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4.其他公立医院
支持部队、公安、民政、残联、退伍军人等部门举办为特定人群服务为主的医院,支持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各级其他公立医院的资源纳入同级卫生规划统筹管理。
5.民营医院
机构设置:鼓励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院。
功能定位: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差异化服务和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也可以参与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鼓励医疗声誉高、社会效益好的民营医院做高做强。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机构设置:按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浙卫发〔2017〕104 号)建好配强政府(集体)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一所独立法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服务人口每3000-5000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在基层卫生力量不足的区域规划建设新居住区时,至少先配套建设1家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非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应由政府或集体举办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站),偏远地区要建立完善多种形式服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功能定位: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支持中心镇卫生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为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建立中医馆。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精神卫生机构
机构设置:市七医院作为市本级精神卫生中心,牵头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市域一体精神卫生医联体。外围六区三县(市)除钱塘区外,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
功能定位: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是精神疾病患者急性住院治疗的主要机构,承担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等任务。各级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区域内精神卫生防治和心理健康服务技术管理机构,承担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市本级精神卫生中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为全省提供精神卫生支持,并辐射周边省份。依托各级精神卫生中心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负责本级心理救援队伍组建,承担相关事件发生时具体心理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主要承担康复训练期和收养期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和职业技能康复训练以及生活照料等任务。
2.其他医疗机构
合理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医疗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机构,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院(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等提供护理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等。规范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引导总部在杭的大型机构形成集团优势。
全部或部分利用公立医疗资源开办的医疗机构,均应按照公立医疗机构资源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管理。
四、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
1.统筹区域床位资源规模
结合省级资源在各区的占比和分布特点,按照“核心区调控优化、外围区县(市)加快扩容”的原则,统筹区域内各类床位资源。“十四五”期间,按常住人口1250万人规划编制床位,兼顾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和跨“十四五”大型项目建设周期,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人口导入情况的设定,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依规扩容和层级均衡。
2.调整床位资源配置结构
根据国家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有关要求和医疗服务分级诊疗目标,梯次配置市域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支持主要面向属地化服务的高水平机构扩容,优先增加传染病、肿瘤、儿科、精神科、老年病、中医科室等床位配置,全面加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紧缺床位供给。支持市、县级机构优势专科、高峰学科扩大床位规模,快速提高属地化机构整体医疗水平。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1.2张,康复床位达到0.3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5.5张。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科床位、老年护理病区的床位,护理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床位,可根据需要在规划指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3.优化床位使用效率
加强开放床位管理,提升床位精细化管理水平,二、三级公立医院成立住院服务中心,对全院床位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区分市级、县级,对三甲/三乙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三甲综合医院三/四级手术占比指标进行区别化管理,鼓励区、县(市)级医院高质量发展。对绩效先进、CMI值高的医院,在配置床位时给予倾斜。鼓励一级、二级医院加强差异化服务,探索建立区域开放床位调配路径,在医联体内部“移谷平峰”提高床位总体使用效率,盘活资源。
4.加强床位资源配置管理
落实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关要求,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机构床位审批挂钩。鼓励城市医疗集团依规整合资源,适应整院托管和组建医联体等不同运行模式,逐步建立增减联动的编制床位管理模式。市、县级公立医院新建或扩建工程立项前,要先依规报批,建成后再核定编制床位,不得在规划外扩张。
(二)人力资源
创新差异化、柔性化卫生人才引入路径,为国内、国际高水平医疗专家来杭服务创造便利条件,将杭州的城市吸引力放大传导到对各类卫生人才的吸引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综合考虑辖区流动人口构成和各级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层级等因素,以满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求为标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力量配备。到2025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数基本到位,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医生配备达2名/万人以上。合理增加职业健康、流行病统计监测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区县级妇幼保健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1.5名配置,市级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每2万人配备专职妇保、儿保人员各1名。
——精神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市、县两级按照6.6名/10万人的标准配备精神科医师数。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者逐年增加至合理水平。每个街道/乡镇配备至少1名精神康复服务专干,包括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区域医疗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属地医防融合要求。引育结合,加快市域卫生人才增量提质。加强面向重症患者、老年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人员配置。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提高护理、康复专业人员占比。强化信息技术人员配备,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每百名职工总人数配备1-1.5名信息技术人员。
——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配置:由牵头医院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使用、统一调配和管理。动态核定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编制,按照省、市标准,逐步配备到位。扩大订单式培养规模,推行县招乡管村用。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 2 名公共卫生医师。到2025年,每个政府(集体)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拥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急救中心、采供血等其他专业机构人员配置:合理配置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辆救护车至少配置医师1名,驾驶员1名,急救辅助人员2名。到2025年,院前急救医生专职比例不低于60%。
——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配置:按照“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至少达到0.6人/万人。加强农村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
(三)设备资源
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相关学科(专科)建设、人员队伍和科研、临床水平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配置高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支持相关专科能力达到三级甲等相应水平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首次配置高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推进区域内共享共用,不断提升大型医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设备、大型救治设备、卫生应急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疫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要重点加强ECMO、移动DR、呼吸机、监护仪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设备配置。
完善急救中心(站)设施设备配备,结合交通半径和常住人口合理配置急救车和负压救护车,市急救中心和各急救分中心救护车按每3万常住人口不低于 1辆的标准配置,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
加强采供血车辆配备,原则上按供血量每3吨配置1辆送血车,合理配置流动采血车。
(四)实验室资源
市域各类P3实验室规划总量不超过3个,市区不布局P4实验室。市级建设1处P3实验室,依托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若干高标准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建立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有多种基因检测技术平台,具备自行开展生化、免疫、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实验室条件。县级医院应建有生物安全二级的实验室。市、县统筹配置必要的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结合临床研究型医院建设,探索推进非传染性疾病研究型实验室建设。
(五)学科(专科)资源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区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体系,形成错位发展、相互支撑的市、区两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梯队。以临床需求为核心,分层分级建设高峰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和区域共建学科,重点打造普通外科学、消化内科学、皮肤病学、肿瘤治疗学、结核病学、肝病学、肾病学、转化精神医学、中医妇科学、妇产科学10个医学高峰学科,争取成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或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内争取国家级科研立项50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150项以上;争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项20项,力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力争2-3个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排行前十强,5-6个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排行前五十强。打造在全省具备一定口碑的品牌学科10-15个,深受群众欢迎的特色学科10-15个。强化学科融合,创新多学科联合诊疗(MDT)模式,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六)临床技术资源
支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力争建成一批国内领先、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临床中心和特色优势学科,并以此为基础,筹建1家现代化研究型医院,作为创新资源聚集平台。整合市域医疗机构、高校、企业等参与建设杭州市临床生物标本库、杭州市生物信息资源库和大仪器大设备平台,建立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通过本市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向临床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统筹规划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加强技术准入和综合监管,严禁商业化和产业化。新增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或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
(七)信息数据资源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造卫生健康大数据资源中心。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深化卫生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应用,强化数据智能化治理和应用。
推动数据集成共享。通过数字化新技术应用打通信息壁垒、建立数据链条,推动业务流、数据流高效叠加,打造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场景化多业务协同。推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服务与传染病监测、慢病及其危害因素监测、免疫规划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精神卫生监测、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管理等 6大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行业内各级各类健康数据高质高效汇集。
积极构建涵盖服务与治理、科研与创新、基础与应用的数字卫生健康新架构,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在惠民应用、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构建基于大数据的覆盖面广、影响力深的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智慧型健康监测、诊断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数字流行病学和智能化疫情防控工程研究,深化“一图一码一库一指数”经验成果。
(八)医疗用地资源
依据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编制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完善医疗卫生设施网络。确立市级管总、区(县、市)管块、医疗机构分级分类使用的管地用地体系,形成“规划随着需求走,项目随着规划走,供地随着项目走”的供地流程,建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项目建设优先的供地次序。
县(市、区)政府根据人口导入情况和属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及时增加预留卫生用地数量。在保持规划单元内医疗用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依规安排医疗用地具体使用;涉及市级以上医疗资源布局的,需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各县(市、区)之间统筹,防止竞争性召引。城区规划预留的医疗卫生用地优先用于主要面向本市域内服务的政府举办老年病、康复、护理、儿科、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医美、口腔、眼科、体检等社会化资源充裕的领域机构,原则上不占用市区预留的医疗用地。严控医疗用地调整,主城区确需局部调减卫生用地存量的,原则上要按占一补一在同一规划单元内补足;涉及三甲医院布局调整的,在控规调整方案报政府审批前,应先经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同意。对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迁移腾出的医疗用地原则上要重新收储,全部用于政府举办卫生健康事业。
五、重点任务
加强各级党委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围绕市委提出的“把1.68万平方公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谋划”要求,持续放大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政策红利,通过共享共建实现优质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普惠公平。
(一)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公共卫生安全体系
贯彻中央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总体方案,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功能定位。
1.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由政府主导、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各医疗机构为骨干、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平急结合、长短兼顾、医防协同”的方针,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建强建优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代化建设,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工程,进入国内同级疾控机构第一方阵。推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基层防控网底。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心理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公安监管场所落实国家关于医疗卫生专业化要求。
2.完善市域医防协同体系
坚持防治结合,贯通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响应、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的全链条机制,实现工作衔接联动、服务连续整合、人员柔性流动、信息互通共享。提升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提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敏感性和应对能力,提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能力,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或降至最低。强化应急状态下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能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公共卫生培训、演练等机制。完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格化管理,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配合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加强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力量建设。支持西湖大学和市一医院集团合作建设国家应急医学研究中心。
3.加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队伍建设
足额配备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职业健康、妇幼健康和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机构、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充实公共卫生专业队伍。落实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福利待遇和改善工作条件,稳定现有人员,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现有公共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践考核,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按需设岗,设定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拓展人才上升空间。探索建立医防协同机制,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管理与技术人员双向流动。
4.建设高标准生物实验平台
服务于打造国内公共卫生最安全城市目标,谋划建设高标准病原生物安全实验平台。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核酸检测能力达到500万份/24小时(按1:10混检)。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统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检测资源,构建质控统一、资源联动、信息共享的实验室检测网络和检验检测数据信息平台。统筹资源筹建集物资-样本-检验三位一体、平急结合的整合型区域检测中心,承担公共卫生检测质控中心、区域公共卫生检验中心和全市公共卫生生物样本库三大职能,满足日常监测、应急检测、科研共享的一体化功能。
5.完善应急救援和急救中心体系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市级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完善精密智控疫情调度指挥平台。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在部分公共场所预留方舱医院快速改造设施。定期举行传染病防控的应急演练,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具备区域内应急救援、临床救治、人力调度、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等一体化保障功能。
提升院前急救体系。加强重要交通枢纽和大型场馆卫生配套功能建设,织密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5公里;乡村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8公里或建制乡镇至少一个急救站(点)。新建、改扩建医疗机构时,其建设主体按标准配套建设急救站点,全市新增急救站点不少于26个。主城区至少建成5个具备洗消站点功能的综合性急救站点,各县(市、区)分中心至少建设2个。加强空中急救网络,县级以上救治中心均应设置地面停机坪,全市新建三甲医院(院区)时应规划地面停机坪。构建分类救护体系,在完成院前急救的情况下有条件地做好非院前急救运行工作。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装备配置,城区按照每3万常住人口、两县一市按1万常住人口标准配置1辆救护车,每年至少配置1辆特种救护车。
(二)建设高质量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市域大健康统筹联动管理机制,适应特大城市多中心新型空间格局。到2025年,三级医院在外围的六区三县(市)实现全覆盖,医联体制度体系和发展模式基本成熟,实现“大病不出市,一般病在医联体网格内解决”。
1.统筹区域资源,共建共享医疗服务体系
根据杭州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的空间结构发展导向,结合核心区、外围六区和三县(市)的发展特点,规划形成“核心提升、组团扩容,拥江布局、一体发展”的体系框架。政府作为属地公立医院出资人履行举办监督职责,负责本级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政府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
锚定共同富裕,融合城乡发展,推进远郊项目建设,缩小城乡医疗服务差距。在云城、良渚、亚运村、空港、钱塘区大江东等未来重点发展区块谋划新建国际医院或三甲医疗机构。加快推进市一医院新院区、市西溪医院二期、市九医院二期等“十四五”重点工程,以及市老年病医院二期、市七医院浙西二期建设和市肿瘤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迁建。
坚持统筹规划,全面提升市域医联体发展水平,推动病有良医。加快建立紧密型医联体,依托市属医院和县(市、区)人民医院成立市、县(市、区)一体的医院集团,在核心城区建立市街一体的医院集团,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精准下沉。不断完善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网格内组建由市级公立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联体。省、市、县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分工协作,省级医院与城市医联体形成更高层次合作关系,不牵头管理城市医联体网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规划,强化医保、人社、财政等多部门多跨协同,推进医联体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制度协同改革,促使医联体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2.引育高端资源,构筑长三角医学高峰
杭州市加强与省级医院及长三角高水平医院的协同联动,建设区域医疗高地,推进都市圈跨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市属医院与复旦大学、上海交大等附属医院建立全方位紧密型医联体。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杭州儿童医院和长三角儿科医学创新联盟的建设发展,打造以小儿外科为基础的小儿创伤急救中心,推动长三角区域内儿科专病联盟(专病中心)成立,实现专病诊治经验和医疗大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区域内儿科医疗水平的同质化。以长三角智慧医院为样板,打造远程医疗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建共享。
贯彻落实《关于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卫委〔2020〕49号),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育。集中资源支持市属医院扩大特色专科优势。与浙江大学、西湖大学等共建高层次人才资源平台,打造新型名院、名科、名医“三名”工程。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标志性、支柱性的高能级医学科技创新平台。推进重点学科带头人引育工程,对符合要求的紧缺人才,可通过各类创新的人才流动机制招引。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各类人才培养规划,形成具有一定人数规模、层次搭配合理、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人才梯队。建立高层次人才“云招聘”的长效机制。
3.下沉优质资源,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优化高水平医院布局。持续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重点加大对优质医疗资源短缺、转外就医多的县(市、区)倾斜力度,建立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托管合作办医,实施“一县一策”精准帮扶,着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重点提升县级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五大中心能力建设,提高危重症和疑难病例的救治能力,缩小区域间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差距,推动县(市、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国家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创建,加快培育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培育,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范围、诊疗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持续改进。
(三)聚力构建领跑全省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持续完善以国家、省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引领,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为重要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其他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融疾病诊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疫病防治于一体的整合型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医院床位数、中医师配备、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等指标持续领跑全省,彰显杭州中医药特色,加快推进杭州打造国内一流中医药名城。
1.筑牢全市中医药发展基础
实施县级中医医院强院建设。在余杭区、钱塘区等地区,适时谋划建设公立中医医院,并以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规划新建或改扩建。逐年提高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科床位数,鼓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加强中医科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特色中医医疗机构。至2025年,至少设置5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100%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公办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100%设置中医科。
2.推行中医双循环服务模式
进一步增强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中医药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并与县级中医医院建立紧密型长效合作办医机制,探索中医师“双聘制”试点工作,鼓励组建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联盟。支持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建立县域内中医药一体化服务体系。到2025年,县域医共体牵头的中医医院基本达到三级医院服务水平。
3.提升整体中医药服务能力
推进中医医院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水平提升,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进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加强中医药技能培训及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并以此为网底推进中医医疗服务惠泽民众。推动县域范围内中医药服务一体化发展,打造更高效可及的家门口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并将中医药服务嵌入未来社区健康场景建设中。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均配备具有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医师。
4.推进中西医协同诊疗模式
加快推进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药工作,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培育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到康复一体化的中西医结合综合诊疗服务。至2025年,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加快中医药特色化建设
强化优势发展,创新中医药特色诊治。依托杭州自然禀赋和历史文化,打造一批特色名中医堂馆或传承工作室。强化市级中医医院龙头引领作用,以名医、名院、名科建设为手段,做优做强我市中医肾病、妇科、骨伤、儿科、针灸、推拿、情志以及中西医结合结核病、肝病、肿瘤、胃胆胰、肛肠、皮肤等专业领域优势学科,不断彰显杭州中医特色、提升服务能级,着力打造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争创国家中医特色医院。到2025年,全市建设名中医馆及传承工作室不少于100个。
6.争创中医药数字化改革示范
强化数字赋能,着力打造“数智杭中医”创新品牌。从中医药服务实际需求出发,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 等新兴技术,积极探索中医药数字化改革与发展,充分将中医药数字化融入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全流程,全力打造数字智能与中医药事业产业协同的数字化中医药大脑,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数字化改革试验区和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有效提升杭州在中医药改革创新发展中的嵌入度、辨识度和贡献度。
(四)构筑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障网络
增加“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供给,推动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
1.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老年医学科。推进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加强对慢性病老年病人的健康指导、管理与综合干预,全市老年人主要慢性病防治素养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率达到60%。
推进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人员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的签约老年人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可在养老机构内建立家庭病床,并按医保规定结算相关医疗护理费用。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时,将符合相关规定的居家老年人医疗保健、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密切相关内容列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名录。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鼓励由街道、社区提供场地,社会力量举办护理中心(站)等,开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医养结合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服务能力,力争在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一名康复技师。
开展老年心理关爱项目试点。提高老年人心理健康知晓度,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探索建立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筛查体系,提高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早期发现率,逐步构建分层分类的老年认知障碍干预和照护体系。出台适合本地的安宁疗护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有 1 家医院和 2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提升妇幼领域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儿科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人才职业前景预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推进市儿童医院提质扩能。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市和区、县(市)至少确定一家应急助产机构。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区、县(市)至少创建1家儿童早期发展市级示范基地,指导家长科学育儿,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扩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培育建设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机构。积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由乡镇(街道)提供场地或减免租金,引入第三方建设运营社区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力争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在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成长驿站,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改进养育照护的社区支持环境。
3.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防治体系
进一步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防治体系,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居民“四位一体”慢性病防治模式,提升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进一步规范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和管理,提高健康管理质量。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慢阻肺等重大疾病筛查与发现、诊疗与健康管理、健康干预效果评价等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重大疾病的早诊早治,完善癌症登记报告信息化水平,提高癌症监测数据质量。扩大健康骨骼、健康口腔管理服务面,提升服务水平。研发并推广常见慢性病防治的适宜技术,加强慢性病风险综合评估与管理,建立重点慢性病风险多因素综合评估方法,完善慢病防控整合服务模式。
4.完善康复医疗体系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快杭州康复医院建设,强化市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建设。支持县级康复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全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或中医康复科。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中心。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辖区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
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结合国家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将康复医疗服务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领域予以加强,切实提升县级医院康复医疗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日间康复中心、康复专科门诊部等为主,为经评估确需康复医疗服务的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以门诊、上门服务和居家为主的社区康复训练与指导。到 2025年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康复服务。医联体内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建设智慧互联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
坚持“以通为本、以用为本、以人为本”,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建设智慧互联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综合指数达到90%。
1.打造数字健康服务体系
打造 “互联网+医疗健康”数字健康服务生态体系。推进“两卡融合、一网通办”,实现体检、检验检查、电子处方、电子健康档案等个人健康信息开放查询,检查检验互认共享,数字化改革覆盖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各职能部门推动健康码等数字化治疫成果向常态化应用转化,形成以健康码为载体的居民“数字健康档案”。大力发展未来社区健康场景,构建“全科家医+区域名医+智慧云医”一体化服务新模式,实现家庭-社区-医院的智能健康联动。以老年人为重点,提供知健康、享健康、保健康服务,打造对慢病患者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闭环数字健康管理。积极打造未来社区健康场景,创新社区健身服务模式,促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集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于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三级医院电子病历全面达到 5级以上水平,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水平达标四级甲等。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完善线下服务方式,充分保障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就医需求,逐步消除“数字鸿沟”。
2.打造数字公共卫生体系
持续完善精密智控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疫苗接种与追溯管理、传染病动态监测与管理等公共卫生数字化应用,构建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科学评价、结果运用等跨部门、跨业务、跨地区的公共卫生闭环管理模式。
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化,全面推进疾控数字化建设,健全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直报网络,构建全市医防协同的电子报卡数据交换通道,构建基于健康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智能分析展示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以疾病监测、管理、分析、决策为主线,做好各类疾病监测专题数据库的建设,为全面分析公共卫生大数据奠定基础。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信息系统,支撑流行病学调查数据采集和应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分区域、分等级评估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明确防范重点和政策发力点,实施分级分类防控,实现应急工作精准高效。在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设置智能卡口和体温监测设施,强化智能监测防控。
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强化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完善智慧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智慧血液、智慧血站、智慧用血实现机构全覆盖、数据全互通。
3.建设智能综合监管系统
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综合管理和实时、智能、全程的监管系统建设。实现“互联网+监管”全链条业务闭环。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掌上执法”应用率90%以上,信用规则应用率70%以上。推进“互联网+监督执法”,到2025年,100%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100%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100%装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
4.加快新兴信息技术应用
推进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联合医院、企业和科研机构,按照“协同开发、示范应用、成熟推广”的步骤,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创新应用,启动10个医学人工智能、“5G+医疗健康”等创新应用示范试点。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实现对个人健康的实时监测评估、及时预警和主动干预。构建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生物医药、商业保险和健康服务的新业态。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指引和安排卫生健康领域政府投资计划的主要工具,也是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参考指南。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建设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健康杭州建设考核要求,作为改善居民健康水平、保障居民健康权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加以贯彻落实,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层层压实责任
市级负责制订市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区),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区级应当按照本规划制定相应区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监管服务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编办、财政、人力社保、医保、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执行机制,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协同推进医疗机构设置、主要资源配置、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推动规划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标。
(四)完善投入机制
完善职责明晰、分级负责的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落实好各项投入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保障。支持社会办医,动员社会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形成多元化筹资机制和举办卫生健康机构的格局。
(五)加强监督评估
在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划的框架下,市级建立规划论证机制,保证市、区规划衔接统一。未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论证,各县(市)不得印发县域服务体系规划。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测,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实施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价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规划执行的问题。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的宣传引导和业务指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培育全社会的健康文化,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卫生健康事业、医务工作者的理解与尊重。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运营绩效评价,促进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附表一 “十四五”杭州市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导向表
机构类别 规划编制床位 医疗服务功能定位 导向说明
省级医院 38640 向省域提供急危重、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转诊,并承担公卫和紧急援救任务。 与城市医疗集团形成高层次合作关系,原则上不牵头管理城市医疗集团网格。
医联体机构(公立) 45110 为网格内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三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
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 22500 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加强监管、扶优扶强。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联体,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
附表二 “十四五”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县(市、区)级服务床位规划表
区位 核心区 萧山区 余杭区 临平区 钱塘区 富阳区 临安区 桐庐县 淳安县 建德市 床位数 2598 5280 2029 3480 182 3982 1552 2719 2214 2575
注:核心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
附表三 “十四五”属地化服务医疗机构重大项目表
(实施类)
单位:亿元
序号 区位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 床位 1 上 城 区 市一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 在城东新城建设三甲综合医院,新建面积312000平方米,包括门急诊、住院、医技、预防保健、科研教学,行政后勤和服务配套用房等。 28.1 1200 2 市丁桥医院重大疫情救治 基地 新建面积约23700平方米,包括发热门诊及医技附属功能、留观床位、手术室、ICU床位、平疫结合病房(可转ICU)、实验室等。 2.1 330 3 拱 墅 区 市老年病医院 二期工程 新建面积58393平方米,包括急救、医疗康复、医技和高压氧配套用房、发热门诊、老年体检等。 4.5 0 4 市公共卫生中心业务用房和实验室用房 扩建 新建面积35000平方米,包括公卫检测质控中心、后备医院物资调配中心、卫生应急物资库、生物样本库和急救临床研究实验室等。 2.4 0 5 市临床研究型医院 在三塘地块建设一家以国际前沿新技术临床应用研究为特色,引入国际化医疗和管理团队的临床研究型医院。新建面积100000平方米。 8.5 800 6 市二医院新建门诊医疗综合楼 新建面积27200平方米,包括门诊、医技、行政后勤和服务配套用房等,加强院内感染病区与其它功能分离度。 2.1 350 7 西 湖 区 市西溪医院 二期工程 新建面积53000平方米,包括高防护等级传染病专用门诊、住院、医技和配套用房等。 4.9 500 8 萧 山 区 萧山区二院 迁建 在瓜沥镇运东村、运西村按照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迁建,建筑面积95000平方米。 7.6 600 9 余 杭 区 余杭区三院 迁建二期 位于瓶窑,建筑面积35251平方米,包括感染楼、宿舍楼等。 2.3 146 10 余杭区 公卫中心建设 选址良渚街道320国道和杜文路交叉口,总建设用地1.22公顷,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左右,包括余杭区疾控中心、卫健行政执法队、市急救中心余杭分中心等。 2.0 0 11 临 平 区 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改扩建项目 按照国家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划,新建门诊医技综合楼、住院综合楼、地下车库等,对原有的老病房进行改造和重新规划。 6.1 550 12 星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新建一幢13层高度的综合楼,拟新增建筑面积35181平方米,包含公共卫生服务、体检中心、手术室及ICU、住院部和后勤行政等功能。 2.67 210 13 乔司街道社区医院(北区块)改扩建 总建筑面积约为27000平方米,改建综合病房和公共卫生楼。 1.8 180 14 钱 塘 区 杭州康复医院(杭州市特殊康复中心) 新建 位于下沙街道,新建面积30500平方米,包括综合康复中心、辅具器具中心、儿童康复中心、康复指导中心、管理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及地下停车库等。 1.99 249 15 钱塘区 公卫中心 结合河庄街道社卫中心迁建,用地面积27.6亩,总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 3.5 80 16 市九医院 二期工程 新建面积54000平方米,包括门诊、住院、医技、康复和配套用房等。 4.6 600 17 富 阳 区 富阳区妇保院门急诊医技及儿科病房大楼 位于富春街道横凉亭路,建筑面积46126平方米,设置手术室、妇幼保健、病理科、急诊、妇科门诊、产科门诊、儿科门诊和标准病房等配套业务用房。 4.4 200 18 富 阳 区 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易地迁建工程 位于富春街道春华村,建筑面积37245平方米,按三乙精神病专科医院标准整体迁建,设置精神科门急诊、睡眠障碍、心理咨询、检验、放射、康复病房等。 2.23 500 19 富阳中医骨伤医院康复楼项目 位于富春街道凤浦路,按二级康复专科医院标准建设,建筑面积32659平方米,包括康复诊疗区域、重症监护中心、手术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等。 2.66 300 20 临 安 区 临安区中医院迁建 在锦北街道武肃街与临水路交叉口,按照三级乙等中医综合性医院标准迁建,医院总用地50.25亩,总建筑面积86464平方米。 5.26 500 21 临安区五院(安康医院)扩建 在锦城街道钱王铺村扩建,总建筑面积25733平方米,远期拟新增建筑面积2868平方米。 1.43 40 22 桐 庐 县 桐庐县一院 迁建 在城南路与梅林路口东南侧迁建,用地面积约105亩,建筑面积202000平方米。 15.5 1100 23 桐庐县妇保院迁建 在龙潭路与白云源路东北侧迁建,用地面积约63.5亩,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 5.4 375 24 桐庐县二院 迁建 在分水镇迁建,用地面积约57.5亩,建筑面积约69610平方米。 6.5 450 25 淳 安 县 淳安县中医院病房综合楼建设 新建面积为32345平方米,包括妇产科、康复科等病区、手术室、静配中心等。 1.7 150 26 建 德 市 建德市二院 迁建工程 按二甲综合医院标准在梅城镇建设,面积45600平方米,包括门诊急诊综合楼、行政综合楼、病房综合楼以及配套设施等。 2.5 300 27 建德市一医院二期工程 总建筑面积79900平方米,其中二期综合病房楼37800平方米,二期公共卫生临床中心5600平方米。 6.0 500 28 杭州市七医院浙西二期工程 新建面积69855平方米,门急诊、住院、医技、预防保健、科研教学,行政后勤和服务配套用房。 5.9 500
附表四 “十四五”市域属地化服务医疗机构重大项目表
(谋划类)
序号 区位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床位 1 萧 山 区 萧山区中医院三期改扩建 位于长途汽车站地块,建筑面积63000平方米,包括医疗综合楼以及相对独立的公共卫生楼、配套用房等。 300 2 余 杭 区 市一云城院区建设项目 三甲综合医院,新建面积150000平方米,集全市医疗高端资源,在云城构建集“医、康、学、研”为一体的区域医疗中心。 1000 3 余杭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按标准设置。 4 余杭区中医院建设项目 按标准设置。 450 5 市肿瘤医院迁建 三甲专科医院提质扩能,新建面积100000平方米,包括门急诊、住院、医技、预防保健、科研教学,行政后勤和服务配套用房等。 1200 6 临 平 区 临平区急救中心建设 区急救中心独立设置。 7 钱 塘 区 综合医院新建项目 选址在义蓬街道。 800 8 新湾医院新建项目 在新湾街道新建,用地面积110亩,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 1000 9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迁建 建设面积23000平方米,包括职业病专科医院、公共卫生(职业病监测评估)及培训中心、职业卫生体检及康复治疗中心。 150
附表五 市级统筹预留医疗用地表
序号
区位
项目名称
拟建设方向
预留用地规模
1
上城区
GH-JG-02九堡
在城市医联体框架内安排属地化服务,鼓励紧缺专科或康复医院。
29亩
2
拱墅区
GH-XC-01石桥街道
在城市医联体框架内安排属地化服务,鼓励紧缺专科或康复医院。
40亩
3
GH-XC-02 东新街道
属地化服务医疗机构,临床研究型医院意向。
44亩
4
GH-GS-01 康桥
在城市医联体框架内安排属地化服务,鼓励紧缺专科或康复医院。
57亩
5
西湖区
GH-XH-01 古墩路
天目山路
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67亩
6
GH-XH-02 三墩云谷
在城市医联体框架内安排属地化服务,鼓励紧缺专科或康复医院。
28亩
7
GH-XH-03 双浦南
在城市医联体框架内安排属地化服务,鼓励紧缺专科或康复医院。
75亩
8
滨江区
GH-BJ-01浦沿南
在城市医联体框架内安排属地化服务,鼓励紧缺专科或康复医院。
45亩
9
萧山区
GH-XS-01 亚运村
69亩
10
GH-XS-02 瓜沥
88亩
11
GH-XS-04蜀山
232亩
12
GH-XS-05 南阳单元
91亩
13
GH-XS-08义桥镇单元
240亩
14
余杭区
GH-YH-01 北部新城
130亩
15
GH-YH-02未来科技城
37亩
16
GH-YH-03高铁西站
市一医院云城院区。
59亩
17
GH-YH-06径山南
79亩
18
GH-YH-08北部新城
112亩
19
GH-YH-10竹山村
50亩
20
临平区
GH-YH-04崇贤新城
50亩
21
GH-YH-07星桥
88亩
22
钱塘区
GH-KFQ-01大学城北
在城市医联体框架内安排属地化服务,鼓励紧缺专科或康复医院。
30亩
23
GH-KFQ-02 东部湾
在城市医联体框架内安排属地化服务,鼓励紧缺专科或康复医院。
56亩
24
钱塘区
GH-DJD-01江东一路与临鸿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在城市医联体框架内安排属地化服务,鼓励紧缺专科或康复医院。
121亩
25
GH-DJD-02河景路与义蓬东二路交叉口东北侧
在城市医联体框架内安排属地化服务,鼓励紧缺专科或康复医院。
110亩
26
GH-DJD-03青东二路与河景路西南
在城市医联体框架内安排属地化服务,鼓励紧缺专科或康复医院。
56亩
27
富阳区
GH-FY-02东洲新区
105亩
28
GH-FY-03银湖新区
88亩
29
GH-FY-04鹿山新区
105亩
30
GH-FY-05江南新区
57亩
31
临安区
GH-LA-01高铁新城
75亩
32
GH-LA-02滨湖新城
104亩
33
GH-LA-03锦南新城
51亩
34
GH-LA-04 高新技术单元
41亩
35
GH-LA-05新民街锦天路口
32亩
36
GH-LA-06滨湖新城
184亩
37
GH-LA-07经开区东部
7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