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12月19日,中国消费网以《山东济南“生鲜灯”缘何有令不止?》为题报道了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万寿路满家缘果蔬超市、市中区鲁能领秀城让秀路农博士鲜超肉菜店和美易佳超市3家小型超市仍在使用“生鲜灯”。12月20日,记者获悉,报道当天,十六里河市场监管所就对以上3家超市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者,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1月份以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积极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做铺垫”,对辖区内各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向各经营业户普及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知识,教育引导辖区商户撤掉“生鲜灯”。
12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予以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认知。
为确保《办法》落地生效,12月1日以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开展排查整治,督促经营业户将生鲜售卖区域红白色交替的“生鲜灯”换为普通灯。截至目前,共下达责令整改49份,撤换“生鲜灯”260个。
目前,市中区已建立“街办网格覆盖摸排+市场监管所处置”的互通互联机制,在属地市场监管所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借助街道办事处网格覆盖的力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发现有经营业户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所反馈,属地市场监管所及时予以处置,切实扩大排查覆盖面,提高工作效能。
“新规实施后,关键在于严格落实。”市中区一消费者希望执法部门深入到超市柜台、集贸市场摊位,进行严格地铺排检查,让禁令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