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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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6 09:55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全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和《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聚焦推动解决基层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1.加快建设国家心血管病、呼吸、肿瘤区域医疗中心。推进肿瘤区域医疗中心问题整改,力争尽早完成整改销号。根据要求申报国家创伤、神经、中医区域医疗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医保局和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完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设置标准和支持政策。指导州、市三级医院加强与省内外优质医疗机构合作共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和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省妇幼保健院新院、省癌症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等省级重大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百县工程”,对入选医院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持续实施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启动县医院重症监护、肿瘤防治、麻醉疼痛诊疗、微创介入和慢病管理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成云南省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可研、初设、造价等前期工作。推进云南健康码与居民电子健康码(卡)融合,依托云南健康码打造卫生健康官方公益平台和面向公众服务的统一门户,着力解决群众就医“一院一卡、重复发卡、互不通用”的堵点难点问题,实现预约挂号、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织密补牢基层服务网底

6.推进“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提质扩面。研究制定“沪滇合作”上海支援专家优待措施。用好“组团式”帮扶政策。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加强派驻人员管理,落实对帮扶医院、受援医院帮扶实效的双考核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创等达标工作,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比例不低于80%,遴选建设150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和300个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按示范标准建成50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机构和30个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和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9.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和老年医学科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老年病科设置比例不低于60%。(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医院不低于20家。建设13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新增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0项以上。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立项

11.加快立项一批。认真梳理各级医疗机构确有现实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医疗机构积极申报,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和定价。(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争取平移一批。全面梳理在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省外医疗专家在我省开展对口帮扶中需要在受援医院和地区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清单,争取国家支持将省外医疗专家在我省开展对口帮扶过程中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平移推广到我省开展临床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尽快盘活一批。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用好已立项但未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盘活现有项目资源。(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定期梳理不纳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项目清单。研究制定我省政策措施,提出不纳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医疗服务项目清单,动态更新。(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一批医院实现争先进位目标

15.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大对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等7家三甲医院(以下简称7家医院)科研项目安排和经费支持,指导医院做好科研项目申报和国家安排科研资金的配套工作。在省级临床医学中心项目建设中根据实际提高科研比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指导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在医疗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等方面加大对7家医院的支持力度,加强科研人才、项目的整合,支持开展科研项目联合申报,鼓励7家医院与省外高水平医院积极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指导7家医院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有效提升GCP(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机构在同行业的竞争力。(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指导7家医院全面准确把握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有效提升医疗质量指标水平,努力在绩效考核中实现争先进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指导7家医院完善绩效考核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机制,充分发挥院内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对绩效水平较低的医院给予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指导7家医院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加强对麻醉、儿科、重症、病理、感染、中医等六类紧缺医师的招聘和培养。完善院内医师流转调剂机制,提升六类紧缺医师的占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对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等3家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评级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评级达到5级。(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医保和药品保障

(一)健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22.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做好政策衔接、宣传和解读。(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3.根据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结果,在总量范围内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先将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治疗类、手术类、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整范围。稳妥推进玉溪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24.优化“跨省通办”流程,提高异地就医经办服务线上办理效率。健全完善跨省异地就医转诊机制,全面推进昆明地区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改革试点。(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大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查协查工作。(省医保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中选仿制药对原研药的合理替代

26.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原研药,确保药品替代使用工作平稳过渡。(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积极引导原研药生产企业参加药品集采,主动降价,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省医保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在落实好国家集采政策的基础上,对原服用原研药的患者充分考虑用药过渡期,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保证患者的用药连续性。加大对国家集采政策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知识的宣传解读。(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烦心事和揪心事

29.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提高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等指标权重。督促医院不得为降低平均住院日、提高病床周转率而限制患者住院天数。制定患者住院需超过14天的病种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让确有需要的患者得到连续优质的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提高日间医疗占比,扩大日间手术范围,提高病床周转率;统一规范日间手术目录,逐步提高三、四级手术在日间手术中的占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增加“预住院”试点医院,扩大“预住院”医保支付范围,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合理减少患者住院天数。(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指导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机制,畅通上下转诊渠道,有效缓解省级医疗机构床位供给紧张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进一步细化医保支付和结算政策,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扭转住院率居高不下的局面。(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34.组织实施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招引三年行动”,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重点专科(学科)建设为平台和抓手,采取合作引进、柔性引进、团队协作等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力争每年引进2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疾控局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支持57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乡镇卫生院招聘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落实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开展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提高到31%。持续实施省级财政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23〕23号)要求,突出抓好近期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各医改先行、试点地区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强化督导和监测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