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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委托我公司拟公开招聘15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实干精神的用人方向;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用人方式。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原则上年龄在18-4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社会工作经验者、相关岗位证书者优先;
4.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能较为熟练的操作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自愿到乡镇(街道)工作;
6.积极进取、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嗜好;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廉洁奉公、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和公司管理;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应岗位学历、能力、技能要求的人员。
四、具体招聘岗位
(一)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各1名、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5名。
(二)职责
1.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主要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
2.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对象排查、家庭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监督管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