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充电也爆炸!沈阳一家三口被困火场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1-12 11:26

一小区居民家中发生火灾

经调查发现

现场为住宅楼5楼室内电瓶及沙发床起火

屋内有3名人员被困

包括一名1岁孩童

消防员立即灭火

并将3名被困者转移至安全区域

据户主介绍

当晚他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

但并未充电

却无故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高发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入室

就犹如引狼入室

短短一个月内

4名电动自行车火灾肇事者被拘留

2023年12月29日早上,北京市丰台区一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后调查发现,火灾为2名租客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所致。因过失引起火灾,2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据悉,这是一个月内,丰台区处罚的第三起电动自行车电池室内充电引发火灾的案件,共4人被行政拘留。

2023年12月29日6时许,家住丰台区一小区的范某被客厅传来的烟雾和爆炸声惊醒,这时他意识到,自己和室友昨晚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回家充电的行为闯祸了,于是赶紧报警。

6时22分,北京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派救援力量到场处置,并同步调动了附近的微型消防站人员,他们利用干粉灭火器在消防员到场前扑灭了火灾。由于扑救及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起火的房间被烧毁。

事后,火灾调查人员发现起火点位于客厅电脑桌上,在这里火灾调查人员发现了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残骸。范某面对讯问说了实话,起火的电池是合租室友韩某某的,对方最近将车子转让给自己骑。事发前一天晚上,2人合力将电池拎到4楼的家中充电,充了一晚的电池短路后引发了火灾。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范某、韩某某二人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2023年12月5日22时许,丰台区一小区11层的住户马某某将电池带入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炸后酿成了火灾,事后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2023年12月19日20时许,在丰台区一家烟酒商店内,店主张某某将电池放在店内充电过程中,电池线路故障起火,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事发后张某某同样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据悉,在2023年12月,丰台消防和公安部门联合处置了3起电动自行车电池室内充电引发的火灾案件,共有4名肇事者被处罚。

不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除了会引发火灾事故

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电瓶引发事故

往往夺命只在一瞬间

电动自行车事故有多可怕

一组现场监控画面告诉你

这些案例触目惊心

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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